【法考天天记 · 刑法Day6】
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依照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3)责任要件包括故意、过失。同时必须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非法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4)2014年立法解释亦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单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自然人实施贷款诈骗等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行为主体的犯罪时,应当追究单位中的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例外:单罚。——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但是,有观点认为此情形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如果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话会导致出现“只定罪不处罚”的现象。
3.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单位主体变更对单位犯罪的影响
(1)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追诉,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2)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对原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单位,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