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 · 刑法Day2】
刑法的解释:
1.依据效力等级对刑法解释进行划分:
(1)立法解释(有权解释)。指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
(2)司法解释(有权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解释。
(3)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2.按照解释方法的不同进行划分:
整体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后者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包含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
(1)文理解释即平义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2)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并不矛盾。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具有唯一性,就不允许通过论理解释推翻文理解释的结论;如果文理解释结论具有多重性,则需要论理解释确定法律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