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铝灰利用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铝灰是铝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分为一次铝灰和二次铝灰。除铝含量差异外,两种铝灰物质组成相似,环境危害特性均为反应性,部分铝灰还具有浸出毒性或者遇水释放易燃性气体。
鉴于铝灰环境风险较高,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其纳入,废物代码为321-024-48和321-026-48。
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根据铝灰来源进一步明确了铝灰的危险特性和属性,废物代码仍为321-024-48和321-026-48。因此,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对铝灰的环境监管。
二次铝灰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6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二、目前,铝灰制脱氧剂和铝酸钙、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铝灰等技术已得到应用。为促进铝灰利用,《名录》明确规定,从铝灰中回收金属铝和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铝灰“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利用过程中的铝灰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铝灰利用应当充分考虑其利用过程的环境风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等相关技术要求。对于确实难以利用的铝灰,要通过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等相关技术要求。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铝灰的危害:
铝灰是电解铝企业和铝熔铸企业产生的废料。铝灰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元素:氟、铬、硒、砷、钡、镉、铅等,如果将铝灰填埋,对当地土壤及水资源会造成严重污染。
铝灰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是氟的污染,铝灰里的含氟量超出正常规定值的3-4倍。铝灰里大量的氟元素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人畜饮用后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影响,氟和人体骨骼的主要成分钙反应,破坏骨骼的含钙量,造成缺钙,骨骼松软,牙齿脱落等。
铝灰对环境还会造成粉尘、氨气等污染,铝灰遇水呈碱性,会破坏土壤酸碱度。铝盐一旦进入人体,首先沉积在大脑内,可能导致脑损伤,造成严重的记忆力丧失,这是早老性痴呆症特有的症状。
要有效防治铝灰污染,就应妥善存放,避免铝灰受潮和见水,同时要对铝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其不再污染环境。
案例1:非法收储517吨 5人被刑拘
案例2:违法倾倒千吨铝灰 30人被捕!
根据现场线索,专案组迅速锁定了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到异市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嫌疑人以中介服务的形式非法回收危险废物铝灰并收取处置费用,再通过多次转包、雇佣的形式实施倾倒,从中谋取利益。目前,已逮捕包括涉事企业、中介、货车司机、倾倒者在内的30名犯罪嫌疑人。
案例3:7人被拘,为节省160万倾倒铝灰渣近1000吨!
2021年1月15日晚,群众举报称南华镇一建渣临时堆场被他人倾倒大量不明物质,该物质产生大量刺鼻气味。民警在现场发生气体中毒险情,经医院诊断为氨气中毒。经有关部门初步判断不明物质为铝灰,现场倾倒铝灰数量在1000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且情节严重,中江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铝灰被倾倒在中江县南华镇的一处建渣临时堆场。
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租用德阳某金属回收公司厂房,雇佣工人进行铝锭生产。在生产期间,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未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上报管理计划。代某某从德阳、广元、眉山等地铝制品加工企业购买铝灰渣,经未改变化学成分和化学性质的筛选,铝灰渣熔炼成铝锭,无价值的铝灰用吨袋储存放置在仓库内。
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代某某明知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应交专业环保公司处置,为节约铝灰处置费用,以每吨铝灰165元的价格委托莫某某处置铝灰,莫某某又委托游某某以每袋100元的价格处置铝灰。游某某安排王某某、刘某某驾驶货车运输铝灰倾倒至中江县南华镇谢某某的建渣临时堆场。共运输34车,倾倒1067吨以上。为掩盖犯罪事实,游某某等人还故意将倾倒的铝灰与废弃泥土混合。代某某从中节约处置费用160余万元,莫某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游某某非法获利8万余元。
经过对提取的涉案堆场样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样品具有反应性和毒性的危险特征,反应性表现为遇水产生大量氨气,毒性表现为氟化物浸出毒性,属于危险废物。经过对废物堆场的大气进行现场监测,氨气浓度为0.35、2.10、2.19、1.93毫克/立方米。
目前,代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铝灰渣被明确定义为危险废物。那么,铝灰渣到底是什么?
铝灰渣
铝灰主要是指铝材加工企业产生铝锭、铝棒等精炼工艺的扒渣和炒灰过程,以及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1、破碎
将回收的铝灰渣、铸造废型砂,通过料仓经封闭式输送机输送到球磨机进行破碎。
2、球磨
对已进行破碎步骤的铝灰渣,进一步球磨。
3、筛分
送至振动筛进行筛分。
4、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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