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记】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 民法Day10 | 2024主观题

文摘   2024-09-12 23:00   上海  




【法考天天记 · 民法Day10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如果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将“房”“地”视为同一财产,根据抵押登记的顺位确定受偿顺序。

《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 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分别抵押给不同债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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