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视角】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判断标准

民生   2024-09-25 17:15   陕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呈现出彼此交织、交叉的状态。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既是司法实务的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程序的选择,关键在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即判断刑事案件的事实与民事案件的事实是否属于“同一事实”。


01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


1.马某诉中铁某集团二公司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16-2-483-003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在曹某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刑事案件中,马某为集资诈骗的被害人之一。而在本案中,曹某并非诉讼当事人,马某基于与中铁某集团二公司就案涉砂石签订的“协议书”,诉请要求中铁某集团二公司支付砂石款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同,应当分别处理。

2.宁波某星公司诉宁波某沃公司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13-2-151-002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本案系宁波某星公司以宁波某沃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所提起的诉讼。而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所立案侦查的宁波某沃公司涉嫌商业秘密犯罪,系宁波某沃公司涉嫌侵犯宁波某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权法律关系。二者所涉法律关系不同,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所产生之法律关系,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涉嫌经济犯罪,仅仅是二者所涉案件事实具有重合之处,应当分别审理。


从上述司法实践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以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为同一当事人、同一法律要件事实为标准进行判断。


02

现行有关“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128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主要有下列五种情形。该条表述为“以是否为同一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为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1条规定: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该规定中表述为“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该规定中表述为“同一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第22条规定:依法受理刑民交叉案件,健全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如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非“同一事实”,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审理。该规定中表述为“同一事实”。

从上述法律条文规定表述而言,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判断,立法层面并不统一。但主要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为“同一行为主体、同一法律关系”进行判断。


03

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判断标准


理论界对于如何准确判断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是否属于“同一事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也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案例,认为“同一事实”的认定,至少可以根据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为“同一行为主体、同一法律关系”这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如果其中之一发生变化的,则属于“不同事实”,应当分别作为刑事与民事案件独立审判。


  1.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进行判断  


“同一事实”应当是同一主体实施的行为,不同主体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同一事实。“同一行为主体”的判断可从诉讼主体角度进行。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主要根据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害人与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是否是“同一行为主体”,从而判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否是“同一事实”。


  2.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进行判断  


如果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建立系基于犯罪事实或部分犯罪事实,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被认定为是“同一事实”。

如抢劫罪中,A因B的暴力手段行为受到人身和财产伤害,那么A与B之间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就是因为A犯抢劫罪的事实引起的。但如果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案件虽有牵连,但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就不属于“同一事实”。


04

结语


刑民交叉案件中“同一事实”的界定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正确适用法律、避免程序冲突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刑民交叉案件疑难复杂,在认定是否属于“同一事实”难以把握,对是否属于“同一事实”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作出具体的分析。

本文将行为主体、法律关系作为判断刑民交叉案件“同一事实”的判断标准。虽未明确是否为必要条件,但可以为当前司法实践提供可判断的具体衡量标准,未来仍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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