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
2022年12月19日,“数据二十条”的对外发布,确立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可见,随着数字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在数据资产化道路上面临的合规挑战会日益提升。
本所“数据资产入表与交易”团队结合各大数据交易所纷纷响应的“无合规,不挂牌;无合规,不交易”的理念及具体要求整理了数据产品在挂牌上市前提供的合规报告或者相关法律意见书的合规审查要点,以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确保数据产品的顺利挂牌。
主要审查企业主体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企业信用状况、治理情况、业务运营情况等对企业数据产品挂牌上市产生的影响。
根据数据的不同来源,分析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识别公司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是否侵犯数据来源主体或者其他方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架构、技术保护措施、分类分级、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培训、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分析企业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能力。
在数据来源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分析数据产品的合法性、可控性和流通性。评估数据产品的内容、更新周期、应用场景和使用条件以及交易协议等,确保数据产品挂牌上市交易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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