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非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禁止上路行驶的公告

政务   2024-11-09 21:11   云南  

景洪市公安局关于非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禁止上路行驶的公告

近期,景洪市区内出现使用机动轮椅上路行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在此,交警部门提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是需持有残疾人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且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方可上路行驶。如违反以上规定,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给予相关处罚。
特此公告。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9日

来源 | 景洪市公安局

监制 | 王 娅

审核 | 余立武 
编辑 | 徐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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