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网约车、顺风车、货拉拉司机、快递小哥及闪送、跑腿工作者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1-06 21:33   云南  

致全市网约车、顺风车、货拉拉司机、快递小哥及闪送、跑腿工作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网约车、顺风车、货拉拉司机、快递小哥及闪送、跑腿工作者:

近期,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断翻新作案手法,以刷单解冻、投资理财、办案撤案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购买实物黄金、提取现金,随后借助网约车、顺风车、货拉拉、快递、闪送、跑腿等方式将被骗财物运往指定地点或交给特定人员,以此种不见面、不现身份的方式将现金、黄金取走,最终成功转移赃物赃款。为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公安机关特做以下提醒:

一、凡是空车带货,需询问发件人寄送物品信息,并在发件人见证下开箱验视,发现黄金、现金或大量手机、名贵烟酒等贵重物品的;

二、凡是在各银行网点、黄金珠宝店铺(含大型商超金店)等附近接单上车,空车带货的;

三、凡是发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上车后突然中途下车要求继续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或空车带货途中改变送货地点,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好处费”,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

四、凡是收件人行为异常,尤其是跨区域带货或空车带货的订单,收货时戴口罩、戴帽子、穿雨衣等遮掩、伪装容貌,或不见面、不现身收货,或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又更改送货地点的;

五、凡是对物品有特殊包装(包裹常用纸箱、文件袋封袋、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且发件人索要司机身份信息,拍摄车辆、人员照片等异常情形的。如遇有上述情形,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对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挽回群众损失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行业规定违规运营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停运、禁运等相应处罚;对参与“洗钱”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2024年11月6日

来源 | 景洪市公安局

监制 | 王 娅

审核 | 余立武 
编辑 | 徐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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