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Z府批准了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这一批准文件为《关于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710号)。
此次征收的土地面积为6公顷,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提升地方环境治理能力、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征收土地范围及涉及主体
本次征收的土地范围位于328省道北、宋杨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李阁镇宋杨村。该地区的土地征收将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
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在征地工作中,费用的及时拨付至关重要。鱼台县财政局将负责相关费用的拨付,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操作。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这些费用将直接拨付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中,随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足额转拨至所有权人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交付土地
土地的交付是征地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交付之前,所有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必须足额拨付到位。相关各方需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便顺利进行土地交付。
交付的时间将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进行,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告发布与异议处理
公告的发布范围涵盖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同时也会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上进行公开。这一做法旨在增强征地工作的透明度,让更多的村民了解征地的具体情况。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异议的主体包括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相关权利人。他们可以对山东省人民Z府的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提出异议。异议的方式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会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这一规定确保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被征地人员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鱼征公告〔2025〕1号的发布,标志着鱼台县在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又一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为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持,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来说,了解公告内容及自身的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大家认真阅读公告,关注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在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不断推进。希望通过此次征地和建设,能够为鱼台县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更高的生活质量。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Z府希望能够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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