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法院:“老法官”调解员上线 买卖纠纷就地解

政务   2024-11-20 18:05   云南  

“老法官”调解员上线

买卖纠纷就地解





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泸水市人民法院创新打造“老法官巡回调解组”,充分发挥老法官熟知法律法规、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在矛盾解纷一线发光发热。

11月13日,泸水市人民法院巡回调解组驱车前往腾冲市某村寻找案件当事人,以“巡回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8日,被告张某某、赵某某向原告大理某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赊欠原告水泥款88460.00元,期间两名被告支付了一部分水泥款,尚欠200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巡回调解组成员立即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因本案系合同买卖纠纷,且双方对涉案买卖合同事实无争议,但就还款时间、方式存有争议,属于宜调不宜判的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巡回调解组立即驱车前往被告住所地,采取“巡回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为了保证接下来的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组成员一路克服晕车的困难,坚持寻找被告。





找到被告后,调解组成员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明了应履行的义务,原告既然提供了水泥,被告理应承担支付相关货款的法律义务,劝导被告换位思考。同时又与原告就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进行沟通,向原告释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来消除原告对被告还款协议的疑虑,重建双方的信任关系。


经过巡回调解组成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充分衡量利弊,最终就还款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款限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水泥款。
 
一场巡回,一份坚守。泸水市人民法院将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紧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拓宽多元解纷宽度、提升诉讼服务温度,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审核 | 罗丽
责编 | 喻敏
编辑 | 赵梦秋  李振宁  何美兰
来源 | 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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