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定义】
斜视不完全是由于调节因素所引起,当远视性屈光不正戴镜充分矫正后内斜度数减少,但仍有残余斜视存在(图6-3)。
【临床特征】
1.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内斜视中最常见的类型,临床上调节性与非调节性内斜视并非总是单一存在,很多人表现为混合性斜视,即部分为调节性的,部分为非调节性。这种情况尤其多见于婴儿基本型内斜视,发病初期非调节因素起主导作用,慢慢调节因素也成为斜视的形成因素。
2.要注意的是,部分非调节性内斜视其实可能是由于远视性屈光不正没有给予充分矫正所致。因此,在有些先天性内斜视患者,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会出现调节因素的影响,反过来一些调节性内斜视戴镜后正位者,有时也会发展为非调节性内斜视混合存在的情况。
3.发病年龄常比调节性内斜视力早,多伴有中度远视。
4.可合并垂直斜视、斜肌功能异常、A-V型斜视、分离性垂直性斜视(dissociated verticaldeviation,DVD)等。
5.Fletcher认为内斜视充分戴镜矫正或用缩瞳剂或戴镜联合应用缩瞳剂后,斜视度数减少10△以上。但残余内斜视度数<10△者,仍可看作是调节性内斜视,残余内斜视度数在10△以上者,方称作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治疗】
1.充分矫正远视性屈光不正,但戴镜只解决调节性内斜视部分,残余的非调节性内斜视部分需手术矫正,术后仍需要戴镜矫正调常性内斜视,这一点应向患儿家长解释清楚。
2.治疗弱视
3.手术矫正残余内斜视手术的目的仅是解决非调节性内斜视部分,术后仍然需要戴镜矫正调常性内斜视部分,方能保持眼位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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