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时读书会特稿|耻的辩证法:评库切《耻》

美体   2024-06-11 14:30   山东  



卢里教授是生活在高度异化的现代都市中的原子化个体,在开普敦的高校讲授一门关于浪漫派诗人的课程。虽然事实上他并不喜欢教学,并且觉得自己像个后宗教时代的教士,但只有讲台能证明他在世界中所处的位置。卢里离过两次婚,他现在的情感需求表现为蜻蜓点水一般拈花惹草,却不想跟任何一个女孩有深入的羁绊。可能这就是现代个体的速写,对工作全无热情而只是秉持着职业态度去尽本分,对感情全无期待而只是兴之所至游戏人间。

偶然地,平淡的生活起了变化。正如卢里所钟爱的诗人拜伦一样,他也因为一桩性丑闻而遭受谴责。起因是他与课堂上的一个叫梅拉尼的女学生有染,后来东窗事发,校方因卢里违反教师行为准则骚扰学生遂成立纪律委员会调查此事。而在听证会上,卢里表现得却异常冷静,全程处之泰然。虽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学生不再去听他的课,同事躲着他,前妻也指责他的行为愚蠢且无耻。但卢里最后只是极其简单地、走过场般认了个错,看起来丝毫没有诚意,并且他坚定地拒绝进行公开忏悔,即使他非常清楚这样的态度可能会就此断送他的职业生涯。

卢里异乎寻常的固执和决绝,其背后的动机令人困惑,甚至匪夷所思。明明升迁到了教授的位置,听证会中他的朋友也努力给他台阶下,不想让他丢了工作。很多人只是期待他能发布一个声明,之后仍可以保住教职。可卢里还是拒绝了,并打定主意离开开普敦。

这里有必要对小说的标题“耻/Disgrace”做一番阐释。按照《菊与刀》中的说法,西方社会和东亚社会的伦理准则是不同的,前者是罪感文化,后者是耻感文化。前者强调超越性,是面向上帝/超越者的一种自律原则;后者强调内在性,是要维护共同体眼中的荣誉和形象。而“disgrace”一词恰恰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了高度的模糊性,它既可以指向一种损害荣誉的耻辱,亦可以指向一种拒斥恩典(Grace)的罪孽。

在小说中,敏锐的读者同样可以觉察到这两者之间的暧昧性。卢里教授所拒绝的究竟是来自同事朋友以及公众的舆论压力,还是来自上帝之审判的压力。乍看起来是前者,因为事件发酵之后,显然人人都对他指指点点,个个都想让他出丑,所有人都觉得这是一桩无比丢人的事情。但在卢里和校方代表的一段对话中,却可以做相反的解释。卢里说自己可以向委员会认错,因为说到底委员会只是“民间法庭”,而悔过的性质就不同了,悔过对着的是“另一个世界”,所以他不能发表这份声明。

这里的问题在于,其实以上两者之间的二选一是名副其实的伪命题,不论是罪感还是耻感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就像disgrace这个词一语双关的属性所暗示的一样。

卢里拒绝的既非单纯的罪,也非单纯的耻,而是交代。说到底,罪和耻都是在寻求交代,而交代总要有一个对象。他不想给公众一个交代,不想给上帝一个交代,也不想给曾经的自己一个交代。在他那里,不论公众,上帝还是曾经的自己,都没有区别,因为它们都只是大他者的代理。

卢里的颠覆性姿态实则向我们表明着大他者是不存在的,它是被构造出来的。‍

对于结构性罪疚(罪或耻)的承担实则是一种牺牲,把罪名揽下来的目的是为维系大他者欲望的虚假的一致性。就像基督徒知道上帝不存在,但通过承担原罪来让上帝存在;东亚社会里的人也知道所谓人情面子这种东西不存在,但他们通过承认丢脸来让“脸面”存在。

我们要时刻谨记,不要落入前批判的陷阱。欲望的公式永远不是“我想要什么”,而是“祂(大他者)想要从我这里得到什么”。就像收到礼物的满足感并不来自于礼物本身的实证性属性,而来自于礼物所象征的送礼之人的态度。欲望实现的满足感同样不赖于欲望对象本身,而是“我”觉得自己得到了大他者的偏爱和眷顾,但前提是“我”必须先知道大他者想要什么。

人们通过承担起disgrace起码明确了一点:我要做到什么才能让祂(大他者)满意。只不过我没有做到,我失败了,所以蒙受disgrace。确实,这些人固然因此感到痛苦,但相比于直面他者欲望的深渊,毫无疑问后者绝对是更难以承受的。因为后者意味着你需要去承认上帝不存在,人情面子不存在,也就是大他者不存在。正如卡夫卡笔下K所面临的那种绝望:一切的自恋和自溺都荡然无存,意义空间的坐标被连根拔起,再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声音向你提出要求,你会因此甚至都无法整合自己的欲望,那才是真正的恐怖。

而卢里向那个方向英勇地迈出了一步。此时一定有人会问,在这样一种弃绝的英雄姿态下,他得到了什么呢?常人眼中,他丢了工作,脏了名声,朋友唯恐避之不及,晚年甚至会沦为一个可怜的拾荒者。尤其是,卢里为了成为一名大学教授此前付出了那么多时间精力之类的沉没成本,如今这些都统统白费了,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草率的决定看起来简直是愚蠢透顶。

大部分人无法理解,正因如此,他才有可能超越欲望的辩证,成为一个主体,一个如假包换的无产阶级的主体。与其去问他得到了什么,不如去问他失去了什么。正当卢里成为主体的那一刻,他就从浪漫主义的忧伤过渡到了忧郁。如果说忧伤是因为失去了曾经拥有的东西,而忧郁,或者说无产阶级主体,则会说:所有你害怕失去的东西本就是已经失去了的,因为大他者从来都不存在。而一揽子的耻感,即持续不断的牺牲,只是在努力维持那些你害怕失去的东西还存在着的表象。一旦牺牲停止,大他者就会像空中行走的汤姆猫一样,骤然意识到自己脚下空无一物而瞬时坠落。

离开开普敦,卢里去乡下找他的女儿露西,露西健壮且为人热情,以养狗种田为生。那里的生活与其说是前现代的,不如说是现代性的另一面,或者说是从现代性的裂缝中生长出来的。那里的人粗俗淳朴,人与人之间不分你我,互相帮衬,当然也会有不可理喻的事情发生。

不久他们遭遇了一次入侵事件,三个黑人男性抢劫了他们的家,袭击了卢里,强奸了露西。而露西在遭逢巨变之后的姿态也同样令人费解。他们遭袭之后去医院做了紧急处理,很快便叫来了警察,可是露西只报告发生了抢劫和袭击,却只字不提强奸的事。卢里对此感到不解,于是试图劝导。他对露西的隐瞒举动有着两种猜测,这两种猜测正好对应了耻感和罪感。

卢里首先告诉露西:这是他们犯下的罪行,你是无辜的,不幸成为受害者“没有什么可耻的”。在发现不起作用之后,卢里又猜测:或者是,你是在“忍受罪恶感”?是为了获得解脱?但露西对于这两种猜测都持否定态度,她自有一番道理。

通常在被侮辱和被损害之后,人们是会有这两种姿态。例如在《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和安东尼奥,前者是犹太教式的,秉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态度去要求公正,而后者是基督教式的,通过你打我左脸,我给你右脸的态度去实现宽恕。

而这两种姿态同样也没有实质差别,都是在召唤一个上帝好让自己的苦难有一个交代。前者是伸张正义的残暴上帝,后者是谦卑为怀的仁慈上帝。

露西呢,她拒绝找一个大他者为自己做主,并最终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这里有一个可能的误解,不是说正义不重要,好像所有跟露西一样的人都应该逆来顺受息事宁人,而是我们要明白,整件事情的重点在于如何在让罪犯受到惩罚的同时悬置大他者,避免掉进牺牲的意识形态陷阱。

需要注意的是,露西在小说最后为自己的决定所做的辩护其实是具有迷惑性的,因为难以自圆其说。按照她的说法,她之所以没报案也没去堕胎,是因为这是她想要在这里继续生活下去必须付出的代价,她必须把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易的筹码才能换取保护。读者或许和卢里所困惑的一样,露西要是想要同样的安全和保护,大可以一走了之,去开普敦或者荷兰,为什么偏偏要留在这鬼地方不可,这是说不通的。

让我们想想今天流行的犬儒主义论调,他们说一切都可以被还原为权力、金钱和性,仿佛这三者是有无可争议的内在价值的,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进行价值置换,如此一来便能解释每个个体甚至整个社会的运转逻辑。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妨这样想,如果那几个强奸犯和露西共享着同样的价值交换的逻辑,那么露西的自我合理化,在强奸犯们的声明中会转化为怎样的表述?他们在法庭上完全有可能说:对露西的侵犯不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兽欲,更是为了她自身的利益着想,否则她有什么可以拿来交换的东西以便让她能在此地立足呢?我们这是在成全她,并不是在伤害她。

有意思的是,这样一来,这套犬儒主义逻辑内在的矛盾便通过强奸犯之口暴露出来了。因为显然权力、金钱和性并不能独立起作用,利己之中必然包含着最低限度的利他。如果这些恶棍的行为没有一丝是为了露西好,他们就无法实施暴行。因此,我们不能说强奸犯的行为是纯粹的邪恶,恰恰相反,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不够邪恶。他们的邪恶需要靠与之相反的“这是为你着想”的优美灵魂来进行必不可少的调停。

权力的维持依靠的是构成性的例外,权力内在的不一致性要求它必然要依靠其对立面才能获得自身的规定性。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对于权力的批判是不得要领的,比如一些我们熟悉的话术:表面都是主义,心里都是生意;看起来冠冕堂皇,实际上蝇营狗苟之类。这样无效的批判实际上都错失了关键所在,正是那些看起来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虚伪包装才是整个权力体系得以运转的核心中枢。

可以想见,现实中像卢里这样的大学教授骚扰女学生的丑闻一旦传播开来,网上铺天盖地的讨伐无非是这套犬儒主义的叙事,谴责卢里人面兽心、寡廉鲜耻。如果卢里这时候接受了他们的讨伐,承担了这份耻辱,那么他反而逃避了责任。因为只有一个主体才能真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被“耻”所召唤出来的大他者实际上扼杀了卢里成为主体的可能。

文/田野
延伸阅读:

从一无所有开始 | 5.26 未时读书会第72期《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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