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裁员、末位淘汰......职场的安全感,从哪来?

职场   2024-10-12 11:16   上海  

前段时间,看小红书的内容趋势解读报告,你猜,里面提到的2024上半年关键词是什么?
安全感。
今天的很多热门内容,比如“考公上岸”、“不确定性”、“重养自己一遍”、“人生是旷野”......背后,都是对安全感的需求。
尤其,是职场里的人。
今天的职场,996、裁员、35岁危机、延迟退休......哪一件安全?
怎么办?努力。
有人说,自己,是职场最大的安全感。一定要努力,让自己不可替代,让自己永远有得选。
说得真好。可是,努力或许能一定程度地解决上限问题。但下限呢?如果,你的公司只和你谈努力,入职不和你签劳动合同,在职和你玩末位淘汰,离职连补偿金都不给时,怎么办?
前段时间,我的刘润读书会直播间,来了一位很有意思的嘉宾:任康磊老师。他的几个身份,你听听看:
一,曾任世界500强、国内大型A股上市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拥有近20年人力资源管理实战经验。二,目前是两家管理咨询公司的老板。三,同时还是百万册畅销书作家,百万粉丝大V,百万人次学习网课讲师,最新的一本书,叫《人人都要学点劳动法》。
三重身份,三重对劳动法的理解与实战。
果然。那天,他在直播间聊了很多,关于劳动法,也关于劳动法在真实世界里的很多实践。听完,我有一种感觉:
劳动法,是最底层的职场安全感。
今天,无论职场多难,你的手里都至少还有一把剑帮你兜底:劳动法。
这把剑,通常有2种用法:
一,逼不得已时,临时去找。但真到对簿公堂的时候,劳心费钱不说,很多损失也已经造成,难以挽回。
二,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手里有剑,并紧紧握住。可以引而不发,但有风险时可以提前预判,关键时刻也能说发就发。
手里有剑,和手里没剑,从来都是不一样的。
这把剑,是什么样子?又能怎么用?
今天,和你分享。
从哪里说起呢?就从,职场上最常遇到的“不安全”说起吧。
入职,在职,离职。
3个阶段,我们一个一个说。

入职
提问:你刚毕业找工作那会儿,难吗?
今年,我们国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了1179万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00后,也有人会称他们为“整顿职场的00后”。但是,他们中的很多,却或许连进入职场都很难。
有数据显示,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投递100家以上学生占比高达48.3%,然而仍有37.5%的求职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
太难了。那找到了的呢?
也不容易。不知道你的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入职了。但公司并没有和你签劳动合同。
今天,在很多光环之外的地方,新人入职,有的公司,会说先看看,等通过考核后,会和你签的。还有的公司,对劳动合同压根不提。
怎么办?不签的话,他是不是随时都能开了我?开了我,我是不是连工资都不一定要得回来?就算不开我,他是不是不想给我交五险一金?
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然而,或许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不是你。
任康磊老师说,不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才是那个不定时炸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劳动法不允许。
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是,不允许,不也没签,也就这么干着了啊。
确实。但是,会出现两个不同。
第一,你和公司的关系,已经变了。
按照上面那个法条,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从“订立劳动合同”开始的,而是从“用工之日”就开始的。
而一旦关系成立,你就已经开始受劳动法保护,开除、发工资、交五险一金......该怎么来都得怎么来。
第二,你的公司,也会吃亏。
因为,还是根据上面那个法条,劳动法给了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4道“护身符”:
1,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还没和你签合同,应当向你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无试用期:没有合同,自然也没有合同里通常会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但不能少发工资,一旦觉得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反而更难合法地和你解除劳动关系。
3,风险增加:但是,你却更容易能和它解除关系。并且,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很多时候它也无权主张赔偿。
4,性质转变:一旦不签这件事拖满1年,它和你的关系会被劳动法认定为自动转变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现了吗?
你害怕的,并不一定会发生。但一旦发生,只要你知道手里有剑,并且敢于亮剑,那么害怕的,也会变成其他人。
而这一切的前提是:你知道自己的手里有剑。
真好。但说实话,现在有份工作可以依靠,还是不容易。不到万不得已,当然都还是会珍惜机会。努力努力再努力。
但就算那样,也并不意味着安全。

在职
提问:你平常加班,狠吗?
这两年,996早已经不是新闻了。996卷赢日韩,卷到香港,才是。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企业就业人员每周平均工作时长为48.6小时,接近49小时。
49个小时,是什么概念?
落在你和我的身上看,是就算按一周6个工作日算,每天平均工作时长都超过了8小时。
落在全世界的范围看,是反超以“卷”著称的香港和日韩,在全球167个国家中遥遥领先的第1名。
太卷了。而卷久了的人,一定对一种游戏不陌生:
末位淘汰。
游戏规则很简单,就是字面意思:谁的业绩排在最后,谁就被辞退。
每隔一段时间,总有一个工位会被清空,然后又有新人入职坐上去,周而复始。
而没被清空的工位上,每个人对此也都习以为常。
狼性文化。鲶鱼效应。丛林法则。
无可奈何,无可厚非。
可如果下一场排“末位”被辞退的是自己,怎么办?
那也没办法吧。末位淘汰是残酷,但公司也不是来做慈善的,真要给员工搞这套,难道还违法吗?
劳动法都明文说了,不胜任的,可以辞。
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一次,剑,在公司手上。
更何况,我的公司也还算好。HR和我说,还会给我一笔经济补偿金,好聚好散。你说,我还有什么好说的?
或许,你还有一点好说:什么叫“不胜任”?
任康磊老师说,末位淘汰制本身,并不违法。但是,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劳动者,违法
因为,“业绩排末位”,并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办比赛,也当然可以对比赛排最后一名的人说不满意,得加油。
但是,你能说奥运会游泳排最后一名的那个人,“不能胜任”游泳运动员吗?
如果不代表“不胜任”,那也就不符合第40条的条件,不能正当合法地辞退他。
啊?那怎么才算“不胜任”?
任康磊老师列了3个关键点:
1,客观: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客观的,有数据支持的。比如:在一开始的劳动合同里就注明,游100米得在2分钟以内。
2,合理:2分钟以内,或许合理。但如果要求的是46秒40,就是另一回事了。
3,公正:这个2分钟,是怎么量出来的?有没有徇私舞弊?有没有篡改数据?也需要有说法。
客观。合理。公正。
剑,依然在游泳者的手上。哪怕是排在最后一名的那位。
真好。可是,在今天的职场,弱的或许还有机会,但老的却不一定了。
比如,35岁之后,很多人直接连游戏都没得玩了,怎么办?

离职
提问:你今年,几岁?
多冒昧啊。但现实,可能更冒昧。因为在动手之前,它甚至都不会开口问。
脉脉数据研究院曾发布过一份调查结果:35岁以上的职场人群中,遇到过中年职场危机的比例高达76.9%。
而他们中的很多人,自己都经常开玩笑:虽然求职时看不到我们,但裁员时忘不了我们啊。
怎么办?
至少,还有机会的,要珍惜机会吧?陪客户喝酒喝到胃穿孔,一声不吭。从医院里出来洗把脸,继续冲。
那如果这么冲,还是冲不过那些25岁的,被裁员了呢?
至少,还有一家老小,要争取拿到补偿吧?在HR推过来的文件上签字之前,先看清楚。文件的抬头如果叫“离职申请”,先别签。
因为,一旦签了,就相当于扔掉了《劳动法》给你的另外1道“护身符”。
任康磊老师,重点聊了3笔钱:N,N+1,2N。
嗯,这几个词在裁员新闻里经常听到,但具体什么意思?
首先,常见的“N”和“N+1”,指的都是“经济补偿金”。
“N”,指的是工作年限,对应的是N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公司如果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你要是不同意公司强制解除的,必须得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在这个公司干满了1年,就应该补偿1个月的工资,干满2年,就2个月的工资。
与N相关的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1”,对应的是在N的基础上,再多补偿1个月的工资。
为什么要多补偿?因为按照劳动法,正常情况下请你走,应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你。
但如果它今天裁员裁得特别急,今天通知你,今天就把你的账号锁住请你走,那么就得再多给你1个月的工资,作为辞退你的“待通知金”。
当然,如果它愿意,也可以补偿更多,N+2,N+3...但不能少于N+1这个标准。
与N+1相关的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注意,2N就有点不一样了。2N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
补偿,赔偿,有什么区别?
区别就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是违法。
一旦被认定是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得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再乘以2,翻倍地赔偿劳动者。
你在这个公司干满了1年,就得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干满2年,就得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
与 2N相关的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真好。还记得那些被末位淘汰的同事吗?
还有那些因为怀孕了被针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辞退的,因为老了被优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却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被解约的......
他们每个人,本来都有可能,拿到2N。
前提是,他们那时知道,他们手里有剑。
真好。可是,有2个问题,从最开始我就一直想问:
1,去维权,就能赢吗?
我们公司的HR,已经有10年的经验。我朋友的公司甚至还有法务部。很多情况,他们做了那么多年应该没少处理。我自己去维权,能有多少胜算?这些所谓的补偿金、赔偿金,我真的能拿得到吗?
2,要举证,我怎么举?
我怎么证明,他是违法开除的我?我就是一个打工人,很多证据都不是我想拿到就能拿到的。考勤记录在公司那儿,加班通知是口头的,证人更是难找。我能举出来的,说不定只有一个工资条。
好问题。
而任康磊老师基于他的实操经验,也回答得很直接。
关于维权,他说:“以我的经验,在经济中等以上的地区,基本上劳动者一告一个准。只要,你是正常去维权,证据也差不多的情况下。”
关于举证,他说:“‘谁主张,谁举证’在民法和刑法里,都是一个很基本的规定,但在劳动法里不是。因为,劳动法的初衷,就是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
在很多实际案例里,劳动者其实都可以大胆主张。哪怕考勤表等证据不在你手里,甚至哪怕事情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都还有机会。
所以,希望你不曾受委屈。但如果真受委屈的时候,不妨,勇敢亮剑。

入职,在职,离职。
不知道你工作的这些年,一路走得是否还顺利?
根据国家的相关统计公告,2021年,办理劳动人士争议案件有 263.1 万件,涉及劳动者285.8万人2022 年,这组数字上升到了316.2万件,341.3万人2023 年,又继续上升到了385.0万件,408.2万人。
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涉案劳动者的背后,都有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和与之对应的一组又一组的法条。
劳动法,是每一个职场人的必修课。
今天聊到的几个问题,几组法条,虽然常见,但也只是沧海一粟。
然而,问题,可以遇到了再解决,法条,可以需要时再研究,但有一样东西,或许你,我,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乃至今天每个已经“平均每周工作近49小时”的人,从头到尾都需要有:
法律意识。
什么是法律意识?知道自己手里有剑。
入职确定自己的选择时知道,在职拼命努力时知道,离职面对谈判时也知道。
劳动法,是最底层的职场安全感。
不一定能给你带来最好的,但一定可以帮你避免最坏的。
祝你,手里有剑,一路平安。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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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都在说低价。逃无可逃。利润薄的和纸一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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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的朋友。为了回答这些“怎么办”,今年的年度演讲,将会有一个重大的改变。我们的内容形式,将会从往年的“趋势+潜在机会”,改变为“难题+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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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下午14:00,我会争取用4个小时的时间,把我这一年收集到的“解题思路”,毫无保留地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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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为任康磊独立观点,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

1、任康磊,人民邮电出版社,《人人都要学点儿劳动法》

2、牛客科技,《牛客2024春季校园招聘白皮书》

3、千瓜数据,《2024上半年小红书热门内容趋势解读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观点 / 任康磊  主笔 / 尤安  编辑 / 二蔓  版面 / 黄

这是刘润公众号的第2396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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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
刘润,润米咨询创始人,“5分钟商学院”课程主理人,著名商业顾问,曾为海尔、中远、恒基、百度等企业提供过战略咨询服务,每年10月举办“进化的力量·年度演讲”,为创业者企业家提供年度规划的参考方向,一起更早看到未来。使命:降低商业的认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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