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练】每日案例 ——刑法Day3 | 2024主观题

文摘   教育   2024-09-16 21:01   上海  


【案例】某日,王某趁郑某熟睡时打开郑某的手机支付宝,发现支付宝余额有3000元,而且支付宝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王某将郑某银行卡中的2万元转入郑某的支付宝余额,然后从支付宝余额中将2万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并删除了郑某手机上的相关短信和信息。(事实三)

问题:事实三的认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说明两种观点的理由与不足(如果认为有); 你持什么观点(可以是两种观点之外的观点)? 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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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公布


【主观题标答】

(1)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是:王某擅自将郑某银行卡中的财物转入郑某自己的支付宝余额,最终使用的是郑某的支付宝余额,给郑某造成损失的也是支付宝余额,而支付宝本身并不属于“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评价为以平和的手段改变郑某对自己财物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2)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理由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虽然是将钱款转入郑某的支付宝余额再转出,但毕竟该钱款最终来自于郑某的银行卡,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我赞同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观点:一方面,支付宝本身不属于信用卡,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王某的行为全程并未对人使用“信用卡”或者“信用卡信息资料”,不存在受骗人基于受骗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因此,不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前所述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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