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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金两县禁移尸赶尸恶习碑》
【时间】嘉庆三年(1798)二月
【地点】江苏无锡碑刻陈列馆
【评述】
碑高119厘米,宽58厘米。碑文24行。无锡、金匮两县知县奉江苏按察使的批示立碑示禁。碑文载无锡、金匮县建有同仁堂,举办舍棉衣棺木等善事。因当地出现移尸赶尸恶习,特呈请示禁以求永久。官府查证后特颁发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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