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⑤ 】义务帮工要注意,存在过错将担责

时事   2025-01-10 09:0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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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李某与赵某系朋友,2022年10月的一天,李某在帮赵某用压面机做包子时手被压面机绞伤,赵某随即将李某送到医院医治,李某住院期间赵某全程陪护并支付医药费500余元。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3054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帮助赵某属于义务帮工。李某帮忙过程中无视安全问题,应负70%的责任;赵某未拒绝帮忙,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应负30%的责任。判令赵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费9162元。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检察官提醒

义务帮工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提示和安全注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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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仝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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