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老表!开出租车拉人咋个能“不打表”

时事   2025-01-10 16:28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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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依法查处了一批辖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予以曝光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蔡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4年10月22日,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丘北县普者黑大街中石化加油站出口路段实施检查时,发现云HD3***5号巡游出租汽车载客2人。经查,驾驶员蔡某某驾驶云HD3***5号巡游出租汽车,本次运输行程是从丘北县锦屏镇南门市场后门运载2名乘客前往丘北县农业小区。云HD3***5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蔡某某本次运输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经查,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蔡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丘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肆百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马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4年10月31日,接到乘客投诉:丘北县出租车云HT***0,不打表收费,此次运输收费30元。

经查,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马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丘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肆百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4年10月30日,接到乘客投诉:2024年10月27日晚上9点38分,来电人从丘北县新城区安康路小区后门乘坐云HD2***2号巡游出租汽车至椒莲小区,该巡游出租汽车此次运输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10元。

经查,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丘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肆百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何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案

2024年11月8日,接到乘客投诉:2024年11月8日13时左右,来电人从丘北县建材市场乘坐云HD2***5号巡游出租汽车至普者黑高铁站,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取来电人35元乘车费用。

经查,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何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丘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肆百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认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安全文明规范行车,自觉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经营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舒适、优质出行。

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

1.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0876-4121606;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监督举报电话:0876-4122387。

2.现场投诉举报地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一楼来访接处中心(丘北县锦屏镇椒莲路46号),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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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消息
供稿:陈鸿帆(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
编辑:李文笛
责编:罗廷方
审核:张宏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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