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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确保岁末年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优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丘北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客运方面
1.非法营运。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相关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巡游、网约)、道路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重点打击未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未执行实名制购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班线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开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开展定制客运未按规定备案、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落实班线客运经营派班制度;包车客运(含外省、外地州籍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道路旅客运输违规经营行为。
(二)出租汽车经营方面
1.巡游出租汽车。重点打击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等违规经营行为。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重点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线上线下提供的网约车服务车辆不一致、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未在当地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道路货物运输方面
1.普通货物运输方面:严厉查处货物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重点打击安排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危险货物运输方面: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放置、张贴统一式样标志、标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托运人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等违规行为。
(四)机动车维修方面
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按规定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机油、废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物;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法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建立和上传机动车电子健康档案;不按照相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出具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等机动车维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重点打击驾培机构已备案但未保持备案事项、备案事项与实际从事业务不一致;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记录、学时、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弄虚作假;聘用不符合教学资质的人员;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教练员私自调整、移动、遮挡摄像头、私拆车载计时培训终端设备或外接其它设备;教练员未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脱岗、超载或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未按规定对教练员进行岗前培训、再教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事项
专项整治期间,丘北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从严从重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拒不配合,妨碍专项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交通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所属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做到依法经营、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共同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稳定。
同时也鼓励和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
1.丘北县交通运输局:0876-3038518;
2.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丘北大队:0876-412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