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④ 】酒友聚餐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家人起诉共饮者获赔偿

时事   2025-01-09 11:37   云南  

丘北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瞭望丘北—

文图视频 新闻速递 深度报道 美文欣赏






生活中,少不了各种聚会、应酬,因此喝酒引发的事故、纠纷也不少。如果饮酒后,其中有人发生意外,其他共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简要案情

2022年6月4日晚,王二邀约赵四到王三家吃饭,席间三人均饮酒。饭后赵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赵四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赵四亲属将王二、王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赵四死亡而产生的损失95471.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其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王二、王三没有尽到应有的劝阻和注意提醒义务,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及损害后果,判令由王二、王三承担40%赔偿责任,赔偿赵四亲属共计38185元的损失。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聚餐饮酒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交往活动,并不受法律干涉,但参加聚餐的人因饮酒可能处于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负有注意、提醒、劝阻、协助、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则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 允许原文转载,未经丘北融媒体中心授权,禁止私自修改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本期消息
供稿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仝明婷
责编:罗廷方
审核:张宏映
新闻热线电话:0876—3067277
投稿邮箱: qbxtv1@126.com







瞭望丘北
传播时政消息,时事追踪报道,评说难点问题,讲述百姓故事,展示人文景观!关注丘北县融媒体中心,关注我们身边的事!咨询热线:0876-3067277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