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鹊故里解谜之二:后人误为谜
张店扁圣堂中医诊所 吴鲁辉
扁鹊故里汉前文献记载统一无差,那么为何出现的误读呢?
误读源自于误注。由于后人不能理解“郑”与“卢”的一致性,故出现不同的理解,误注影响至今。最具影响力的双方各执一词,但由于双方均不能完美解释原始文献,故纷争千年不息。
先说一个古时影响不大的说法,古时影响不大说明古人就不大认可。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扁鹊条中引《史记》云:“姓秦,名少齐,越人。”故郭世余认为扁鹊姓秦名少齐,齐与齐国无关。今有人根据此条,认为扁鹊是越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史记》确实版本众多,但晋时徐广《史记音义》曾“研核诸本”、“具列异同”,其中并无此本痕迹,其后《史记》三家注中均无此本痕迹。可知《史记》中此句当时记载一致。再看《经典释文》仓公条中《史记》云:“姓淳于,名意,临淄人,为齐太仓令,汉文帝时人。”通行本作:“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文帝四年中。”二者语意相仿,但语序大异,并且文字也有不同。而且《史记》原文中不可能出现“汉文帝时人”之语。故吴鲁辉认为《经典释文》扁鹊条对《史记》的引用也非原文抄录。故还是按照古人的办法,存而不论,还是以通行本为准。
现请主辩双方出场,陈述观点。双方一方简称长清方,另一方简称任丘方。
长清方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依据是三国韦昭在《汉书高帝纪》注扁鹊为“泰山卢人”。有学者考证在长清归德镇有洼地名叫“卢城洼”,是卢国故城的遗址,曾是齐大夫高傒的封地。故有学者认为扁鹊故里是山东长清,今属济南。
反方指出《法言》说:“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夫欲雠伪者必假真。”意思是说因为扁鹊是卢人,故医生多出自卢,同时也有一些医者虽然不是在卢学习医术,但也自称出自卢。故何爱华先生提出疑问,如果卢为长清,那么哪些医家属长清或自称从长清而来?这点没有史料可以说明。何爱华先生还指出济南长清距海甚远,与《史记》的明确记载“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不符。虽有学者人物提出在“卢”范围内寻找“郑”,但至今未果。
任丘方认为自己才是真理所在。依据是《史记集解》引晋人徐广曰:“鄭当为鄚。鄚,县名,今属河间。”唐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说:“按渤海无鄭县,当作鄚县。”“鄭”与“鄚”字形相近,确易相混。《旧唐书》莫州条有:“开元十三年以鄚字类鄭字,改为莫”之记载。故有文章认为《史记》、《韩诗外传》、《说苑》等书将“鄚”字误刻为“鄭”字是极有可能的。鄚,后为河北省任丘市鄚州镇,现由雄安新区托管。
反方认为汉时渤海郡无“鄭”也无“鄚”。《说文解字》:“鄚,涿郡县。”段玉裁注:“河间郡鄚、故属涿。《史记》曰:‘扁鹊者,勃海郡鄭人。’徐广云:‘鄭当为鄚’,按司马以鄚系勃海者,境相际也。扁鹊,汉以前人,不当覈以汉制耳。”段玉裁认为鄚以前属于涿郡,并不属于渤海郡,而且扁鹊是汉以前人,按照《史记》的惯例,不应当用汉制的渤海郡来表示里籍。
吴鲁辉考查文献另得其他依据。《旧唐书》云:“莫,汉县,属涿郡,至隋不改。”《旧唐书》认为从汉至隋,“鄚”或“莫”从未属过渤海郡。《史记集解序》说徐广曾“研核诸本”、“具列异同”。《史记集解》所收徐广注语计两千余条,而列诸本异同者达一千余条。但本条诸本前后均一致写作“鄭”并无写作“鄚”的版本。故徐广只能在注中推测:“鄭当为鄚”。三家注中也无其他版本作“鄚”的记载,而且《韩诗外传》《说苑》均作:“鄭”。一书误刻有可能,《史记》多版本及其他两书同时误刻几无可能。故说“鄭”字误刻,应为臆断。
还有古今多位学者指出“扁鹊者,勃海郡郑人也”中的“郡”字为衍文。卢南乔指出北宋真宗时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八五八采《扁鹊传》有“郡”字,《太平御览》卷七二一采《扁鹊传》没有“郡”字。卢南乔先生还提到日本丹波元简指出日本流传之宋本《太平御览》也无“郡”字,丹波元简同时指出南宋张杲《医说》引用时也没有“郡”字。邵冠勇认为“郡”字的衍入,始自宋代。因此,何爱华先生认为“郡”字为衍文之说,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吴鲁辉认为从《史记索隐》注文看也当无“郡”。《史记索隐》注文即是:“勃海无郑县”。渤海后并无“郡”字。如唐时本句有“郡”字,则注文当是“勃海郡无郑县”。
另外吴鲁辉还找出唐宋间文献中还有多处无“郡”的例子。《六臣注文选》唐李善注:“《史记》曰:‘扁鹊,渤海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鹖冠子》宋代陆佃注:“扁鹊,勃海郑人也,姓秦氏名越人。”宋赵次公注东坡诗曰:“《史记》:‘扁鹊,渤海郑人,姓秦氏。’”《蒙求集注》 宋徐子光注:“《史记》:‘扁鹊,勃海郑人,姓秦名越人。’”这些文献均无“郡”字。故关于扁鹊里籍当以“扁鹊者,勃海郑人也”或“言臣齐勃海秦越人也,家在于郑”为正。
辩论双方均有文献佐证,但都不能解释矛盾之处,那么关于扁鹊故里还有没有其他意见?
有!
是谁回答“有”,且看《扁鹊故里解谜之三:有谜终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