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随州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方工会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工作载体,向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公开发布《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岁末年初欠薪隐患进行提示,督促其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州市总工会
全市各用人单位:
2024年渐近尾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以获得劳动报酬为核心内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向各用人单位发出以下劳动法律监督提示: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劳务分包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平台企业在随运营中心(分公司)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薪酬按时足额发放。
各基层工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并主动报告欠薪隐患。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同时,对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职工困难,应当及时帮助职工申请享受相关帮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全市各级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市总工会也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工服务热线:12351。
随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神农架林区总工会
全区各用人单位:
2024年渐近尾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劳动者以获得劳动报酬为核心内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向各用人单位发出以下劳动法律监督提示:
各用人单位应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在内的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确保工资支付的资金安全。对于已存在拖欠工资事实的,用人单位要及时支付,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施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劳务分包公司的经营资格和相应资质,确保劳务分包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各用人单位要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林区总工会将密切关注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防范欠薪违法行为,对存在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督并采取必要措施,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职工服务热线:12351。
神农架林区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点击查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