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体系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工程,举全党全国之力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底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彻底消除了困扰中华民族数千年的绝对贫困。实现脱贫目标不易,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样不容易。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正是因为有了过渡期的政策安排,构建了完善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尽管近几年经历了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多重冲击和挑战,脱贫地区始终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但要看到,即使过渡期以后,因疾病、事故、灾害等各种原因造成一些低收入农民家庭甚至局部区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仍然存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筑牢防止返贫的堤坝。
第二,这是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的需要。精准帮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大法宝,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帮扶低收入人口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一兜了之的办法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就会形成“等靠要”依赖症,甚至造成“养懒汉”的逆向激励。必须把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作为常态化帮扶的重要取向,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具体情况,分析返贫的风险、低收入原因是什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过上好日子的门路在哪里,区分有没有劳动能力,实行分层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效能。
第三,这是建设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让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重点和难点仍然是农村低收入人口。许多农村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发展条件不足,过渡期后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仍然离不开国家必要的扶持。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健全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跟上现代化步伐的制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要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要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兜牢最低生活保障底线,完善社会救助举措,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生活无忧。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实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开发式帮扶力度,注重激发自我发展主动性,引导他们自强自立,通过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转移就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增强“造血”能力,靠自己辛勤的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生活。要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补上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脱贫期间形成了庞大扶贫资产,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