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腾蛟上法庭:南逃占广州,成南北朝之势,欲和苏联南北夹击

文摘   历史   2024-12-12 18:50   云南  

引 言


1919年,江腾蛟出生于湖北的黄安,是个老资历的将军,早在1930年,他就加入了青年团,并于同年加入了我军。那时候的江腾蛟还只有11岁,建国后,他被授予了少将军衔。

1973年被开除党籍,并被撤销了党内外的所有职务;2009年5月8号,他以90岁高龄病逝于北京。这篇文章,我和你聊聊这个老将军四次上法庭接受审判的历史。本文的主要参考资料,来源于马克昌主编的《特别辩护》。

四次上法庭


第一次庭审

1980年11月,“两案公审”徐徐拉开大幕,总计有十名被告走上法庭接受审判,这十个人各个都是显赫一时的大人物,江腾蛟少将就是其中之一,他的职位在几名被告里面,也是排名靠后的一个。

1980年11月25号下午时分,在第二审判庭,针对江腾蛟的审判正式开始。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总计有27人,其中审判人员有14人,公诉人11人,还有江腾蛟的两名辩护律师,分别是王舜华和周奎正。

这次庭审,主要是针对起诉书上第40条的指控进行,前后差不多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结束。

第二次庭审

11月26号的下午,江腾蛟第二次走上法庭,地点还是在第二审判庭。

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少了4个,只有23个人,分别是:

1、审判人员: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黄玉昆,以及审判员若干人;

2、公诉人: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以及检查员若干人;

3、辩护律师:王舜华、周奎正。

这第二次审判,主要是针对起诉书里的第41条进行,主要内容涉及的是武装政变进行调查和庭审。

1971年,正在杭州的伟人准备前往上海,这个我就不详细说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实在抱歉了。

正式开庭后,审判员任成宏询问江腾蛟,在1971年9月7号这一天,周宇驰有没有去家里找过你。面对这个询问,江腾蛟回答得很干脆:“到过”。

审判员接着询问,去找你干什么?江腾蛟是这么回复的:

“.....到我家是送他(伟人)在长沙期间,同广州军区领导们谈话的记录让我看,看完之后,他同我讲了后续的阴谋计划。”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接着审判员高斌询问,具体是怎么说的,江腾蛟当时在庭审现场的回复如下:

“......看起来他们就要动手了......这样的话我们不如先下手为强,说现在他(伟人)就在杭州,很快就会去上海.....就可以在上海动手了”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接下来的询问,可谓是步步紧逼,直接戳着问题的关键要害而去。审判员任成宏询问:他叫谁去负责实施计划的?我们来看看江腾蛟的回复:

“他(周宇驰)当时没有叫谁去实施.....其实意思也很明确了,就是要我去,我就说那好吧,就只有我去了......”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任成宏接着询问,具体是要你去实施什么计划,江腾蛟也没有含糊,直接回复:

“就是去指挥那个谋杀计划,在上海谋杀(伟人)那个活动”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在这第二次庭审中,江腾蛟还交待了自己是如何研究北京和上海的联络,以及如何在上海实施计划的详细过程。譬如有三个方案:

1、在机场:就用四零火箭筒配合着火焰喷射器:

2、在市区:安排几个人携带便携式手枪;

3、在车站:直接一炸了事。

江腾蛟承认,自己当时同意了在机场和市区这两个行动方案。

庭审即将结束之际,审判员高斌询问了两个重要问题:

1、先后几次参与过类似的活动?

2、去上海参与实施行动,是否出于自愿?

针对这两个问题,江腾蛟也做了诚实的回复,他总共参与了六次,分别是从7号到11号;而且是自愿参与的。

随后,审判长伍修权宣布休庭。

第三次出庭

1980年11月27号下午,江腾蛟第三次出庭接受审判,这次出庭的工作人员只有19人。

这次庭审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起诉书上第42条的指控进行,也就是南逃广州这个事。关于事败之后逃到广州,接下来的举动是什么,江腾蛟回复的内容令人十分震惊,倘若真让他们成功了,后果是真不堪设想。以下内容,来源于当时庭审时候,江腾蛟在法庭上的发言内容:

“到那里之后,首先召集师以上干部紧急开会,宣布另立中央,进行割据,形成南北朝之势,和苏联等国建立外交关系,动动武就实行南北夹击。”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不说当时了,就说现在时隔多年,我一个普通人看到这内容,也是后脊背一阵发凉,居然到了如此丧心病狂的地步,以至于完全无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为了个人利益,携裹着国家和民族捆绑在战车上,难以用言语来表示愤怒了。

对于“南逃”这事,检察院沈家良询问江腾蛟是什么态度,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表态”。

副庭长黄玉昆问他,“那你愿不愿意去?”

江腾蛟回答自己答应了,就是愿意跟着去南方了。于是,黄玉昆就说,那你这已经是用实际行动来表态了嘛;对此,江腾蛟没有反驳。

第四次庭审

前三次开庭,都是针对起诉书里的具体指控进行的,经过前三次的开庭,基本上是完成了庭审的重要环节。第三次庭审结束后,一直到1980年的12月1号下午,第二审判庭才针对江腾蛟开始了第四次开庭。

这一次开庭也是最后一次,主要涉及两个流程:法庭调查、法庭辩护。

法庭调查环节,是针对起诉书上的其他指控进行,这个环节结束后,接下来就进入到了法庭辩论阶段。

早在两案公审正式开始之前,根据“两案办”的指示,十名被告人依法也享受辩护的权利。因此,于1980年8月26号,确定了筹备建立一个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小组。这个律师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涉及两方面:同被告人会面,研究起诉书。

那时候的江腾蛟还在秦城监狱里,等候着开庭的日子。管理员告诉他要不要律师为其辩护,江腾蛟毫不犹豫的就同意了,于是,就指派了王舜华、周奎正俩人为其辩护。

王舜华:时年56岁,是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

周奎正:时年58岁,是北京律师协会负责人。

辩护律师的基本情况交待清楚之后,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法庭辩护。当审判长伍修权询问被告人,还有什么需要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江腾蛟表示自己低头认罪,不为自己辩护。不过,按照流程还是需要辩护的,既然被告本人不愿自我辩护,接下来就是律师起身为其辩护。

辩护律师的大体意思就是,被告的犯罪事实是清晰明了的,是无可推卸的真实存在。但被告有了悔恨的行为,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赎罪的机会,请法庭酌情考虑。

到了最后的环节,也就是被告做最后的自我陈述,江腾蛟是这么说的:

“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伏法,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

——来源:《特别辩护》.马克昌主编.

至此,针对江腾蛟的审判,到此全部结束。

结 束 语

1981年1月25号,江腾蛟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一段旧的历史翻了过去,翻开了一页崭新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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