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丝剥茧——
是厘想理论拓展系列的目标
希望能在这个过程中
帮助同学们串联不同文化的
建筑思想和艺术风格
并能借鉴历史经验
以此提高设计的文化意识
今日带来系列概述部分
建成遗产及其环境的保护与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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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建筑历史侧重历时性的时间维度,即演变的过程及其史鉴作用,建筑遗产则更关注共时性的空间维度,即本体的价值及其存续方式。二者再基础研究阶段互为依托,相辅相成,但研究性质有所不同,一个主要属于历史理论范畴,一个不但要深究建筑本体,还需面向技术和设计范畴的保护工程实践。
1)作为习俗范畴(custom、convention)的建筑遗产,建筑是习性的产物,习俗是地域差异的内因,设计即在习惯和标准间找到平衡,创新即在某方面改变了习惯。所以R.Venturi说“建筑师应是现行习俗的专家”。
2)作为文化象征(symbol)的建筑遗产,即由历史地标性、纪念性建筑所承载的国家、地区、民族、社会历史身份和集体记忆,一般以建成遗产的身份受到保护。
3)作为历史形式(historical form)的建筑遗产,常常用以表达对历史的记忆或对文化消费的满足,在30年大规模的城乡改造后,仿古形式成为一种对重现风貌或观光需求的补偿。
4)作为原型意象(archetypal image)的建筑遗产,任何建筑形态本质上都来自合目的性或合象征性的原型意象,因此一切原创皆蕴含原型,对原型理解的深度影响着原创的高度。
建成遗产(Built Heritage)是经由建造活动形成的文化遗产,涵盖了建筑遗产、聚落遗产和文化地景等。
建成遗产保护属于跨学科领域,既包括工科的建筑、规划、结构、材料、测量等专业知识,也涉及文科的考古、文博、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知识;既是独立的专业领域,同时也为设计意向提供了史地维度和创造根源。
历史环境(Historic Environment)是建成遗产的集合性概念,实即建成遗产所在的核心保护区及其建设控制地带。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澳大利亚国家委员会1999年制定的《巴拉宪章》(The Burra Charter),是一个关于遗产保护的划时代文件,
其核心观点是认为遗产本体只是单个的载体(Fabric),必须将之堪称一个有着特定文化意义的地方或场所(Place),
所以提出了“文化保护地”(Place of Cultural Significant)的概念。在英语里的另一种更宽泛的表述是Historic Environment,即“历史环境”。
1)遗产本体:存遗补缺,整体完形
2)空间功用:死而复生,恢复活力
3)历史环境:整旧如故,与古为新
第一,“保护”(Conservation)≠“保存”(Preservation)。
前者是指依照保护法规和技术措施,严格管控历史空间在种种人文干预,包括“修复”、“翻新”、“再生”等保护性干预中所产生的变化,而不是一概地阻止进化;
后者特指对真实历史原物的敬畏和维护,是一种标本式的存真。
法国的弗朗索瓦丝·萧伊甚至认为,保护建成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持我们延续和再现它们的建造能力”。
第二,“修复”(Restoration)≠“仿古”(Archaization)。
前者是有充分依据的修复或复建,后者则是臆测的仿古。
比如有些早期历史建筑由于演变成了后期的风格,常常会被拆除或改建,而代之以一个模仿初建时类似样式的仿古赝品,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例如拆除清代的、民国的原物,而去仿建唐或仿宋式样的假古董。
1)风格性修复(Stylistic Restoration)
18世纪末到19世纪以中世纪教堂为主体的古迹修复热潮,兼有“古迹存活”(Survival)的“修复”,与“古式复活”、“复兴”(Revival)的“重塑”(Remoudle)。“哥特复兴”在当时的盛行,与中世纪哥特式建筑的修复性破坏直接相关。
以美掩真:复原变复兴
2)科学性修复(Restauro Scientifico)
五要素:
1、加固 Consolidation
2、复位 Anastylosis
3、析出 Liberation
4、完形 Completion
5、翻建 Renovation
3)修旧如旧与整旧如故
这里的“旧”,主要指时间所造就的客观状态,所以把这种岁月痕迹保留下来就是所谓的修旧“如旧”,李格尔称为“年代价值”。而“整旧如故”的“故”,则蕴含了今与昔有着精神关联的主观愿景。
《威尼斯宪章》明确提出了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外观统一,而是要尊重各时代合宜的变化和添加,新添加的修补部分既要新旧谐调,又要泾渭区分。
第三,“真实”(Authenticity)≠“原物”(Original)。
古来的建造物不同于金石、珠宝、字画等文物,后者在身份认定上只有真品和赝品之分;
而前者从初建起,大都会经历多次的大修、改建,甚至毁后重建,大多虽是经历了变迁的真实遗产,但不一定是原物。
第四,色感不等于质感。
如陈从周先生对园林和建筑遗产的“存真”有着深邃见解,他认为“质感存真,色感呈伪……真则存神,假则失之”。
第五,“翻建”(Renovation)≠“重建”(Reconstruction)。
某些保护法规所允许的翻建,是保持原材质、原式样的大修、翻新及必要的加建“Addition”,是“与古为新”,而不是面目全非或拆真造假的“重建”。
所以对历史遗产抱持着敬畏之心的翻建设计,其实是极具挑战性的专业作为,要克制那些以重建为名,对历史实存作改头换面的恣意发挥。
第六,“再生”(Regeneration)≠“更新”(Renewal)。
如果“再生”(Regeneration)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那么“更新”(Renewal)或“改造”(Transformation)却往往使两者分离,导致对历史环境的大拆大建。
于是“微改造”或“微更新”成为旧区“有机更新”、“适应性更新”、“渐进式改造”之后,针对历史环境的新概念,相当于保护语境中的“最小干预”。
但无论如何再生不等于更新,前者是空间形态和生活形态的全面复兴,后者更侧重于空间形态变化。
第七,“忘象”(Imagery Forgotten)≠“失忆”(Memory Lost)。
勒-杜克曾指出,“只有经由记忆和历史的辩证冲突,通过有意识地忘却的实践”,修复方能达到再造(Re-creation)的层面。
这一思想类似于王弼《易》学中的“得意忘香”,是指“取意舍形”,就是只有透彻理解历史原型,才能“忘却”或消解“象”,把我或领会“意”,即其气质韵味。也即有意识地“忘象”,并不等于无意识地“失忆”。
第八,“拼贴”(Regeneration)≠“杂烩”(Hotchpotch)。
柯林·罗在《拼贴城市》一书中认为,城市演进在文化记忆的怀古恋旧和科学技术的为新而新之间,可选择借助拓扑变换的新与旧、想象与真实的共生方式-拼贴策略,其思想意涵类似于中国传统的“与古为新”。
但新旧拼贴需要一种交融的逻辑和空间过渡,而非随意拼凑的杂烩。
建议将我国城乡风土建成遗产按民族、民系的语族区或方言区全覆盖,成体系地作分类分级梳理,为后世存续完整的风土建成遗产谱系标本。其中的乡遗部分量大面广,事关历史身份和文化传承的根本。应确保大部分谱系均有典型标本被保护法规和评价系统所充分认定和实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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