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宁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让小窗口释放大能量

政务   2024-12-23 16:01   宁夏  

从最初只有一名工作人员、一间小平房,到如今人员充足、环境整洁的品牌司法所,提档升级后的永宁县司法局闽宁司法所,工作领域更宽广、作用发挥更充分。

闽宁司法所的蝶变是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我区不断提升新时代司法所硬实力、战斗力、内核力,增强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彰显基层司法行政“小窗口”维护社会稳定“大格局”的重要作用。


优化服务供给,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我们追回了工资,不然我们3个人人生地不熟的,都不知道去哪说理……”当事人王某激动地说。王某的有感而发源于近日中宁县司法局恩和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化解的一起劳务工资纠纷。

来自外省的王某等3人在中宁县恩和镇某村包工干活,工程完工后因迟迟未拿到剩余的薪资,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恩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后展开调查,随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面对面协商解决此事。针对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工作人员详细调查取证,认真查阅支付记录、工作记录等资料,理清纠纷脉络与责任归属。经过多轮“面对面”和“背靠背”的沟通协调,雇主认识到自身支付报酬的不合规之处,劳务提供方王某也在金额、支付时间等细节上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雇主按约定期限补齐劳务报酬,纠纷得到解决。

一抹“司法蓝”,一颗为民心。基层司法所发挥着服务群众的法治前沿阵地作用,要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群众的社会知晓度和满意度。


近年来,我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常态化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开展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品牌创建活动,实现“树品牌、创特色、出亮点”的工作目标,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区8个人民调解组织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2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22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6万余人次,调处纠纷18万余件,成功率年均在97.1%以上。

赋能基层治理,打造法治建设堡垒

统一规范司法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设置,统一上墙制度内容和标准,醒目的“司法蓝”、庄严的司法行政徽、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成为宁夏基层司法所的标配。

近年来,宁夏司法厅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基层司法所已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宁夏司法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意见,明确司法所编制管理等事项。先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司法所招募司法协理员520名,在全国率先实现司法所与司法协理员1:2比例配备,有效破解司法所事多人少问题。

司法所不仅有“颜值”,更有“力量”。“只要勇于面对、积极改正,就有机会实现华丽转身,重新走上正轨。”社区矫正对象小陆(化名)的蜕变,让平罗县司法局高庄司法所工作人员颇感欣慰。小陆曾是众人眼中的“问题青年”,一次违法行为让他的人生轨迹偏离了轨道,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刚入矫的日子里,小陆有些自卑,不愿多说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心理疏导,给予他温暖和鼓励。

社区矫正期间,因工作单位不在平罗,小陆无法继续正常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为其解决了经济及就业困难问题。感受到真诚的帮扶,小陆重拾信心,积极矫正。他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快乐和自己的价值,被社区授予“最美志愿者”称号。小陆期满解除、回归社会后,仍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除了社区矫正,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今年以来,我区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6万余次,受教育群众61万余人,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00余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5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人次。

来源:宁夏法治报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编辑:周晓花  黄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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