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一宗行政复议案件中,运用调解手段实质化解争议,并于12月11日制发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对调解内容予以确认。这是平罗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助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也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范例。
今年10月,某经济合作社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平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审查期间,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以纾困助企、化解争议为出发点,由于申请人属于首次违法,综合考虑违法性质、违法情节以及落实整改等因素,认为该案符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行政复议调解的情形,决定采取调解的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愿,平罗县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强释法析理和调解化解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就解决行政争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行政复议调解书。
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平罗县首例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既教育某经济合作社主动守法,又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复议为民办实事的原则。
来源:宁夏法治报
监制:万 玮
审核:袁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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