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检务】清镇一男子被撤销缓刑,收监入狱

政务   2024-11-06 16:40   贵州  


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撤销缓刑监督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社区矫正对象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管理规定,被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给予3次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对胡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胡某某终因自己不珍惜缓刑的机会,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锒铛入狱。

2024年8月20日,胡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3日。胡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拒不服从司法所管理,多次无理由拒不到司法所报到,在社区矫正管理群里发布不当言论,拒不参加集中学习教育等,被社区矫正管理局分别给予3次警告。10月24日,清镇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鉴于上述情节,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检察官说法】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编辑 | 陆玉龙
文字 | 王琛辉
一审 | 李旻桀
二审 | 况   祥
监制 | 安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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