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留学人员来津创业,天津推出“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试点

政务   2025-01-09 16:2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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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留学人员来津创业金融服务力度,助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近日,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开展“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带你了解——






支持内容和范围




重点支持留创企业开办运营、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活动和工作生活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留创贷”金融产品,为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将体现留创企业质量水平、留学回国人员资质潜力的无形资产转化为企业和人才获得授信和服务的有形资产。

支持首批提出需求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开展试点服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在全市逐步扩大范围,分批择优开展。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合法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创企业:

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资助或获得奖励称号的。

主要负责人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资助的。

在区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

入驻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质企业。


来津创新创业,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留学回国人员同时适用。






服务产品




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


针对留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分类提供面向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上市期企业的4类金融服务产品,着重加大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同时降低留创企业贷款准入门槛,提高获贷率、首贷率及信用贷占比,构建全生命周期留创金融服务体系。

1.初创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 支持对象:成立时间一般在3年以内,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小微初创型留创企业。

  • 产品内容: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最高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初创期场地租金、经营周转等,其中,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留创园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园即贷”,信用贷款最高1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贷款期限最长3年,灵活还款。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可追加抵押、质押、保证或组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办理流程。

2.成长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 支持对象: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实现一定销售收入的小微留创企业。

  • 产品内容: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最高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经营周转等。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LPR,贷款期限最长3年,灵活还款。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可追加抵押、质押、保证或组合担保等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办理流程。

3.成熟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 支持对象: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具有清晰发展规划、成长性好、有可靠还款来源的中小留创企业。

  • 产品内容: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其中,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等。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LPR,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灵活,根据企业需求商定。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可追加抵押、质押、保证或组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办理流程。

4.上市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 支持对象:拟公开上市的留创企业。

  • 产品内容:授信额度不设置上限。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资产购置、经营周转等。满足企业多种融资需求,协助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配套银行授信等。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灵活,根据企业需求商定。贷款可采取信用、抵押、质押、保证或组合担保等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业务办理流程。


住房金融服务


主要为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创企业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贷款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以及基于租赁需求的消费贷款服务等。


个人金融服务


包含留创企业负责人私人定制服务和留创企业员工专属服务,其中,留创企业负责人私人定制服务主要涵盖个人股权激励、私行家族信托业务、高端沙龙活动、健康关爱服务、消费贷款服务5个方面;留创企业员工专属服务主要涵盖个人账户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代发工资服务、个人外汇服务4个方面。






申请方式




“留创贷”产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线上申请通过登录中国银行APP或小程序,根据提示进行系列认证和贷款审批发放。线下申请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各网点获得一对一专业化服务。具体可电话联系“留创贷”服务咨询热线。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是为留创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提升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力量,广泛宣传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市人社局加强统筹协调管理、合作银行遴选、授信对象范围目录管理等。各区人社局协助做好授信对象范围目录管理、融资需求调研、银企园对接联系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强融资协调服务、推介典型案例、金融知识宣传。试点银行要做好产品设计、业务咨询推广和申请办理、服务团队组建、业务台账记录、贷后管理服务等。

(三)提升服务。各区人社局要积极引导有需求的企业申请“留创贷”金融服务,调研汇总“留创贷”金融服务开展情况。试点银行要建立健全“留创贷”专项服务和“投贷保”联动机制,完善线上线下申请流程方式,按季度和年度开展“留创贷”金融服务相关数据统计、业务回溯和案例分析,适时优化授信政策和服务,提高供需双向对接质效。

(四)扩大宣传。各区人社局和试点银行要通过各种宣传资源渠道,加强对“留创贷”金融服务的宣传推介,注重成功案例征集和典型选树,着力打响“留创贷”品牌声势和影响,助推留创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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