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一定抑制合作吗?——基于事件视角

文摘   教育   2024-06-10 08:03   天津  
本文编号:GLOBAL-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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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The influence of conflict event strength on interorganizational cooperation: Moderating roles of contractual complexity and trust
原文发表于: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2023, 159(ABS 3,SSCI Q1)
原文作者:张丽晗、高岩、吕文学、郭文倩*


一、引言

组织间冲突在工程项目中无法避免,并对各方之间的合作和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研究如何避免冲突的不利影响以及冲突何时促进合作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学者们试图探讨组织间冲突发生后影响合作的因素。除了文化取向和变革型领导等外部因素外,冲突强度也起着关键作用。然而,组织间冲突的相关研究通常只关注冲突强度的一个维度——冲突程度(通过强度和/或频率来衡量),忽视了冲突强度的丰富内涵。根据事件系统理论,冲突可以被视为一个事件,冲突事件的新颖性、关键性、颠覆性各有不同。本文利用事件视角以解决现有研究与实践的差距。第一个研究问题是冲突事件强度(新颖性、关键性、颠覆性)如何影响交易双方的组织间合作。此外,冲突事件强度与合作之间的关系会受到边界条件的影响。本文考虑了组织间治理机制的视角,选择合同复杂性(作为合同治理的代理变量)和信任(作为关系治理的代理变量)作为边界条件。因此,第二个研究问题是合同复杂性和信任如何调节冲突事件强度与合作之间的关系。

二、模型与假设

本研究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型(如下图所示),来探究冲突事件强度对组织间合作的影响及其边界条件。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一)冲突事件强度对组织间合作的差异化影响
新颖性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当前或过去的事件。在处理具备新颖性的冲突事件时,参与方很难参考现有的经验、做法或程序,没有既定的规则来指导行动,并且责任的划分通常是模糊的。面对具备新颖性的冲突事件时,各方可能会为自己的利益辩护,并表现出竞争性,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冲突事件的新颖性与冲突解决中的组织间合作呈负相关。
关键性事件对参与方而言是意义重大的,因为关键性的冲突事件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会对交易双方的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交易双方愿意投入资源或在一定程度上让步,以迅速解决此类冲突并减轻潜在后果。合作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冲突事件的关键性与冲突解决中的组织间合作呈正相关。
颠覆性事件会阻碍或改变组织常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对延期索赔的分歧:承包商对于将获得的额外时间一无所知,并且需要加快进度以免遭受延期损害;由于这次冲突事件,承包商被迫改变正常的建设活动并更新进度安排。这个例子表明,颠覆性冲突事件可能会阻止各方履行其合同义务。考虑到颠覆性冲突事件的潜在后果,各方都渴望及时达成共识,因此更倾向于合作,以追求双赢并保持友好的关系。因此,本文认为冲突事件的颠覆性与冲突解决中的组织间合作呈正相关。
(二)合同复杂性的调节作用
冲突事件的新颖性意味着参与方无法依赖现有的程序或规则,即各方没有在正式合同中设计相关的条款。因此,合同复杂性并不影响各方如何处理新颖性冲突事件。下面将讨论合同复杂性对关键性和颠覆性冲突事件的调节作用。
合同控制可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减少关系风险。由于感知到关系风险水平较低,各方倾向于合作。合作的其他前因,如冲突事件的关键性或颠覆性,似乎不那么重要。然而,在合同控制较低情形下,各方因为担心被利用则会为保护己方利益而努力;当冲突事件变得关键或具有颠覆性时,各方更愿意合作,目的是快速解决问题并最小化负面影响。较高的合同控制使得参与方更愿意根据合同解决冲突,而不是花费资源寻找一个能够调和双方利益的有益解决方案。因此,本文认为当合同控制较高时,关键性或颠覆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合同控制较低时要弱。
合同协调统一了各方间的任务界面,有助于处理交易中的模糊性并提高沟通效率。特别是在发生冲突情况下,合同协调为各方提供了交换信息和整合利益的支持。因此,对于关键或颠覆性的冲突事件,合同协调增加达成快速共识的可行性,并相应地增强各方达成共识的动机。因此,本文认为当合同协调较高时,关键性或颠覆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合同协调较低时要强。
(三)信任的调节作用
善意信任反映了一方对另一方持有的积极预期,相信对方会以诚信和可信赖的方式行事。对于新颖性的冲突事件,责任划分的模糊不清激发了各方的自私动机。如果善意信任度较高,这种动机可以得到缓解。当涉及到关键性的冲突事件时,各方通常会优先处理这些问题,并为了迅速达成协议而进行合作。善意信任缓解了对机会主义的担忧,并促进了以合作方式解决冲突的信心。面对颠覆性的冲突事件,一方倾向于合作以减少未能履行义务的风险;当善意信任较低时,此情形加剧了合同违约的严重性,因为另一方可能倾向于严格的惩罚,甚至利用这些违约行为,各方渴望立即解决颠覆性的冲突事件并转向合作,由此低善意信任放大了冲突事件的颠覆性与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因此,本文认为当善意信任较高时,新颖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负向关系比善意信任较低时要弱;当善意信任较高时,关键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善意信任较低时要强;当善意信任较高时,颠覆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善意信任较低时要弱。
能力信任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有能力履行合同的预期。关键性冲突事件促进合作,因为其影响了一方目标的实现;在能力信任较低的情形下,一方的目标实现不仅受到关键性冲突事件的限制,还受到另一方无能的制约;因此,一方必须专注于能努力实现的事情,即获取合作行为以解决关键性冲突事件;相反,高能力信任会削弱关键性冲突事件在一方目标实现中的重要性。各方更愿意与他们认为有能力的人维持关系和进行业务往来。当持有高能力信任时,一方倾向于避免可能损害双边关系的事件和行动。合同通常不会规定如何处理新颖的冲突事件,这些事件唤起了自利行为,并允许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能力信任成为抑制新颖性冲突事件对合作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刺激因素。同样,颠覆性冲突事件可能导致违约,严重的违约甚至可能赋予另一方终止关系的权利。因此,与低能力信任的情况相比,一方更有可能为了快速解决冲突而进行合作。由此,本文认为当能力信任较高时,新颖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负向关系比能力信任较低时要弱;当能力信任较高时,关键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能力信任较低时要弱;当能力信任度较高时,颠覆性与组织间合作之间的正向关系比能力信任较低时要强。

三、研究方法与结果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收集数据,目标受访者为作为承包商或业主经历过冲突事件的建设行业从业者。总共发放531份问卷,回收251份问卷。为确保数据质量,删除无效问卷之后,剩余有效问卷240份。
本研究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方法,结果显示:冲突事件的新颖性负向影响组织间合作,冲突事件的关键性和颠覆性正向影响组织间合作。合同控制、善意信任和能力信任削弱了关键性或颠覆性对合作的正向影响。

四、结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单个冲突事件可以抑制或促进组织间合作,这取决于冲突事件的强度的维度,即新颖性、关键性和颠覆性。冲突事件的关键性或颠覆性可以刺激合作。各方遇到任务分歧时,可以从己方和合作方的角度评估此类冲突的强度。一方面,认为冲突具有关键性或颠覆性的一方,建议采取主动行动来展现合作的诚意,这可能使另一方回报并努力达成互利的协议。另一方面,该方可以阐述为什么此次冲突对另一方来说也是关键性或颠覆性的,由此促进双方合作。因此,冲突事件一旦评估为关键或极具颠覆性的,考虑到其潜在后果,合作仍然是更好的选择。
其次,冲突事件的新颖性降低了合作,这是相对稳健的,不受合同复杂性和信任的影响。如果双方都认为冲突是新颖的,极易出现竞争行为。第三方干预,如调解,在冲突解决中似乎更有效。但是,当涉及第三方不可行或成本过高时,各方可以采取其他行动减轻其负面影响。一种方法是通过强调冲突强度的其他维度,如关键性或颠覆性,来激发合作。此外,考虑到正式治理机制在处理新颖性冲突方面的局限性,各方可能会利用非正式治理机制。例如,参与方可以努力在交易过程中发展团结和信息共享的关系规范。当出现新颖性的冲突事件时,这些规范有助于交易双方保持信息透明和共享,并寻求对各方都有利的解决方案。此外,参与方可以转向支持合作的因素,如声誉和合作的持续性。声誉制裁或未来合作持续性的损失可以视为打算利用合同漏洞的参与方的威慑机制。
第三,关键性/颠覆性与合作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合同复杂性。然而,这种调节效应的有效性仅限于合同控制。同时,无论是善意信任还是能力信任,都会削弱关键性/颠覆性对合作的正向影响。这意味着由冲突事件的关键性或颠覆性所刺激的合作是有限的。工程项目参与方应从更细致的颗粒度管理冲突,即考虑具体的治理机制。各方应意识到冲突事件的关键性和破坏性对合作的影响变得更大。因此,当参与方签订的合同中控制的程度以及各方信任较低时,有意识地加强各方对冲突强度的关键性或颠覆性的感知也可以显著提高参与方之间的合作。

作者单位:张丽晗,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岩,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吕文学,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郭文倩,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联系方式:wqguo@b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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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张丽晗 高岩 吕文学 郭文倩

责任编辑 / 高颖

图文编辑 / 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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