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笔者的项目,包括同行也遇到类似问题,根据建筑性质和规模,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暖通专业设计了VRV+新风,给排水专业以此增加喷淋系统,电气专业审图人员要求,应随之增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理由是《建筑设计防火故规范》第8.4.1条,喷淋属于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由规范截图可以看出,一般的湿式喷淋水系统,确实不在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列举的必要条件内,而审图人员的要求,就是“等”这个理由,这个理由成立吗?原理是什么?
我们来看下,喷淋系统消防水泵的控制原理图:
从上图,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火灾报警系统,不是喷淋泵启动必要条件。简单讲,在没有火灾报警系统接入的项目中,只要现场发生火灾,闭式喷头爆破,就可以通过高位水箱、压力开关或湿式报警阀等三种途径分别独立启动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是可以自成系统。
因此,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列举选项的执行,仅设置湿式喷淋系统,可以不作为设置火灾报警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是相当于增加了更多的报警和防范措施。
设置湿式喷淋系统,审图人员要求增加火灾报警系统,不能说提错了,毕竟规范是最低要求。但是否属于过度设计,就要看项目的投资预算和客户需求了。
此外,也查阅了上海市消防案例官方回复,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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