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第 81 次审议会议于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苏州高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下游 PC 产品毛利率、公司技术优劣势、研发费用率、产品价格及销量情况、主要成本结构及生产方式等方面,说明公司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2)说明未进一步与全制程外协厂商商议供货价格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下游需求变化、公司2023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滑、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规模和产能利用率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1)公司预计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3,106 万元至14,391 万元,同比降幅为 43%至 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61 万元至 5,915 万元,同比降幅为 59%至 53%;(2)公司预计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降幅将缩窄。请发行人说明:(1)导致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具体原因;若因发行人自身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变化导致业绩下滑,请具体说明经营能力或经营环境的变化时间、趋势方向、影响程度和正在或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及预计效果;若因行业周期导致业绩下滑,请具体说明公司变动趋势和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基本一致,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或整体持续衰退的情况;(2)2023 年第三季度和前三季度的预计财务数据情况和同比变动情况,财务预计数的具体依据和准确性;结合业绩下滑原因和预计财务数据分析相关情况是否得到改善;(3)结合前述情况分析说明公司所处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和自身因素是否存在(潜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请发行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报告期后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就业绩波动风险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5-7 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逐项核查,并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明确意见。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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