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新增六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宽处罚的适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认定、单位犯罪

文化   2025-01-27 17:46   山东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六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从宽处罚的适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认定、单位犯罪
作者:秋收
来源:民商法茶座

2025年1月26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六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涉及从宽处罚的适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认定、单位犯罪等。

六个新增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常州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1.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案例核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单位犯罪的处理。
某信息公司累计拖欠赵某等4名员工劳动报酬42万余元,实际经营人冯某停用原手机号码并逃 匿。法院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万元;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被告单位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合计42万余元。
案号: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2024)苏0492刑初137号
【案例二】翁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对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获得被害方谅解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核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翁某在经营某美食城期间拖欠工人洪某等3人工资共计3.3万元,经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后,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号:海丰县法院 (2022)粤1521刑初49号 
【案例三】浙江省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人民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依法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于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积极协调被告单位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可以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单位负责人依法适用缓刑,促进企业恢复经营。
案例核心:依法促进欠薪矛盾实质化解。
王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缴纳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期间,经人民法院协调,王某家属代为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法院在对被告单位某旅游公司判处罚金的同时,对被告人王某依法适用缓刑。
案号:绍兴市柯桥区法院(2024)浙0603刑初322号

【案例四】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对于拒不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案例核心拒不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行为的处理。
被告人金某拖欠其实际管理的网络主播等多名员工工资35万余元并逃匿,当地人社部门责令其支付仍拒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号:义乌市法院 (2024)浙0702刑初421号 
【案例五】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应当注意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依法准确把握从宽处罚的条件,重点考量是否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及时间,结合其他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妥当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案例核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从宽处罚的适用 。
隋某经营某草莓种植农场期间,先后拖欠罗某、刘某等28名工人工资共计23万余元。经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隋某到案后,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号:岫岩县法院(2024)辽0323刑初70号
【案例六】江西某光电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裁判要旨是:1.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结合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拖欠其间收入款项情况等予以综合判断,作出准确认定。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同时,依法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案例核心“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 。
黄某系某光电公司实际控制人,累计拖欠陈某、覃某等8名员工工资12万余元。在此期间,某光电公司先后收到政府装修补贴款73万元、售卖空调价款10万元及其他款项,未支付上述员工工资,属于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案号:万安县法院 (2024)赣0828刑初93号
解读和启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用人者,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单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依法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裁判作出前仍未支付的,法院应同时责令行为人支付所欠劳动报酬。

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结合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拖欠其间收入款项情况等予以综合判断,作出准确认定。

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获得被害方谅解,法院可以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尤其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作者:秋收
来源:民商法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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