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彼得·辛格论“有关伦理问题的分歧——有效及无效的示范”

教育   2024-11-05 17:55   上海  


有关伦理问题的分歧——有效及无效的示范

2024年10月29日,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人、动物和机器:共生的伦理世界”系列活动正式开幕。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应邀在冯契学术成就陈列室作题为“有关伦理问题的分歧——有效及无效的示范”报告。活动由张容南教授主持,尚克澜(Sean Clancy)副研究员与辛格教授进行对谈,吸引了哲学系拔尖基地班本科生、应用伦理学专业硕士及校内外师生的参与。首先,辛格教授首先概述了讲座的核心内容:伦理分歧的有效性与无效性。他指出,无效的分歧表现为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固守自己的观点,拒绝参与对自身伦理思考的讨论。他将分析道德哲学中不同的分歧,主要涵盖元伦理学、规范理论与应用伦理学。



一、元伦理学的分歧:道德命题的客观性

在元伦理学的讨论中,辛格教授回忆了他在牛津大学求学时的经历。他的导师理查德·黑尔(R. M. Hare)的元伦理学关注一种主要指带命令(imperatives)和要求(commands)的“规定”(prescription)概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规定”不是一种描述(description),所以它不是客观的、是没有真假的。由此,在提供规定意义上的分歧不是关于句子真值的分歧。黑尔的工作将“可规定性(prescriptivity)”与“可普遍化(universalizability)”结合起来。他认为,所谓伦理命题的可普遍化不是康德意义上普遍的(universal),而是特殊(specific)于具体情境的,这一规定的可普遍化要求仅仅体现与相似的情境之中。换言之,道德判断是可以基于情境转换的,这意味着在不同的情境中,我们的道德判断是不同的。辛格教授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他指出,黑尔的理论将可普遍化的要求仅仅基于诸如“应当”与“善”的伦理术语,但是语言分析上的可普遍化不能够提供一个道德行动的理由,他以纳粹分子进行种族屠杀的案例解释道:如果仅仅将道德语言中的“应当”理解为在相同的情境中可普遍化的,那么纳粹分子仅仅需要将“应当”替换为“喜爱”就能规避所受的道德谴责,因为喜爱并不涉及道德判断。更进一步,道德判断中更重要的是理性(reason)的作用。在哲学史上有关“伦理命题是否存在客观意义上的真”的论争中,辛格教授认为,黑尔的回答体现其接受了休谟的观点,并且开始考虑能否将道德命题的成真的条件建立在欲望之外的理性上。但是,理性仅仅是一种工具,它不能告诉我们欲望是好的或坏的,而仅仅在产生欲望的意义上起作用。所以,在休谟主义的观点下,理性不能承担衡量道德判断的作用,因为我们的行为是源于欲望的,而欲望本身仅仅客观地存在,所以这为非道德主义者(amoralist)留下了空间。


辛格教授承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他也被困在黑尔语言分析的框架之下,直到他接受了德雷克·帕菲特(Derek Parfit)的观点。帕菲特的“对未来周二的冷漠(Future Tuesday Indifference)”是一个典型的非理性主义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中的人出于对未来周二的冷漠态度而做出了一个会增加她的总体痛苦的选择。辛格教授认为,这直接挑战了休谟的观点,因为我们能够想象一个人持有一系列的欲望,但是基于欲望的主观理由可能存在着明显有违理性的主张。同样地,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可能因为不想看牙医而推迟对自己牙痛的治疗,但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牙更痛,所以在这一种情况下我们同样是不理性的。而事实上,我们理性地生活意味着应该对现在、近未来与远未来同样的权衡,所以欲望与理性本身存在着内在的冲突。更进一步,帕菲特认为,不能仅仅由我们自己的痛苦触发这种随时间推移的不偏不倚性:如果我们举一次手就能防止另一个人被折磨,并且我们没有不这样去做的理由,那么我们举手的行为就是理性的,这是我们应当做的事。由此,辛格教授成功找到了他在黑尔规约性方案的框架中为理性奠基的可能:出于理性为他人不偏不倚地行事。在这个意义上,他放弃了非认知主义、非实在主义与主观主义在这场论证中的观点。此外,在亨利·希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客观主义观点中,我们同样有理由证明我们应当做的事为何;而且如果我们是完全的理性存在者,我们在自我与他人的福祉面前也应当保持不偏不倚。辛格教授指出,关于道德判断是否能够是客观的分歧都是有效的,因为它们帮助他切换了自己的立场。


二、规范伦理学的分歧:

普遍与特殊、直觉与理性

第二点是规范理论,在这一部分中辛格教授将主要关注不同规范理论之间的张力:人们是否会在规范理论之间改变自己的观点,并且他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辛格教授指出,虽然许多规范理论的认为,存在无法违背的道德规则,例如不可杀人、不许说谎等自然法。但是,人们同样认同,在一些假设的案例(hypothetical cases)中,也存在着可以违背这些绝对的法则的情形。辛格教授以三个思想实验为例来说明在假设情形中的分歧。第一个案例是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反驳功利主义的论证。在这一案例中,辛格教授认为,即便威廉斯认为我们不应该选择杀人,但是在他看来,即便选择杀哪一个人是艰难的抉择,但是因为她们中的所有人本就将被处决,因此选择通过杀一个人来拯救更多的人是正确的事。辛格教授提出的第二个案例是折磨一个人是唯一能阻止核武器的的发射的方式。在这个案例中,他认为折磨同样也是能够被证成的,但是他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折磨能够在一种一般的意义上被允许,而仅仅意味着我们不能说这是一条毫无例外的道德规则。辛格教授讨论的第三个案例是康德对不允许撒谎的回应。他认为,我们应当出于善的动机而撒谎,并且这也是在纳粹德国时期很多人为了拯救犹太人而勇敢去做的事。辛格教授指出,当我们以考虑分歧的方式检验我们的直觉时,这些分歧同时我们反思是否真的存在绝对的道德规则,因此这些讨论是有效的。


更进一步,辛格教授引用了对两种电车难题的讨论,来解释人们的道德直觉在产生这些分歧中的作用。这两种电车难题分别是:(1)扳动开关改变电车轨道;与(2)将人从隧道上推下阻止电车运行。辛格教授称,约有80%的人在(1)中支持扳动开关,而有75%的人反对在(2)中推下他人,即便这两种选择都能造成更多人存活。为此,辛格教授援引了他的学生约书亚·格林(Joshua Greene)的研究。在(1)中,人们大脑中活动最多的是前额叶皮层,这是与理性思维联系在一起的部分;而在(2)中杏仁核和其他与情绪反应相关的大脑区域就会有更多的活动。一种解释是,进化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类在进化中产生了对从高处推下他人而产生负面情绪的机制,以促进族群更好的发展,而相对来说通过开关来伤害他人是更为晚近的产物,因此它不能成功激发我们这一直觉的作用。因此,这一分歧表明我们的直觉并不总是有效,那么我们应当重新思考,我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重视直觉。由此,这些规范伦理学中的分歧不仅帮我们重思普遍法则的有效性,同时也让我们进一步考虑直觉在道德选择中的作用,它们都是有效的。



三、应用伦理学的分歧:实践中的争论

在第三部分,辛格教授考虑了应用伦理层面的分歧。实践伦理会引发一些相当深刻的哲学问题,并且在其中一些问题上,辛格教授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立场。他主要讨论了两类问题:动物权利与新生儿缺陷。在动物伦理的讨论中,辛格教授承认,自己在初次出版的《动物解放》中提出了强的主张,并且不认为其中存在例外:动物具有道德地位,因此不应当以被宰杀为目的而被饲养,但是这也招致了广泛的批评。一种批评的观点认为,如果动物不是为了被杀被吃而被饲养的,它就不会存在。这同样与另一种主张相近:世界上最适合人类生存的人口是多少?这种观点认为,为了促进地球上最大的幸福,我们应该鼓励生育,以达到环境所能容纳的最大人口数。辛格教授认为,我们应当反对这种观点,因为这意味着每个人平均的幸福会减少。但是他同样也承认,如果有一种能够在几乎维持每个人平均幸福的条件下实现更多幸福总量的方法,我们应当接受。在这一点上,这一问题就与是否应当允许食用“快乐的”养殖动物相关。但是,辛格教授强调,这并不是工业化社会中养殖动物的方式。当今绝大多数的动物都被养殖在难以置信地拥挤的工厂之中,因此能够确信任何你吃的动物都曾过着美好生活的情况极为罕见。但是,在哲学的讨论中,这种分歧是有效的,因为它帮助辛格教授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的新书《动物解放在今天(Animal Liberation Now)》中,他接受了反对的观点,并认为如果你真的能确保你吃的动物生活得很好,被杀时也没有痛苦,这可能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接着,辛格教授讨论了一种无效分歧的情况:不对具有先天缺陷的婴儿进行治疗,这意味着如果她们是早产儿,需要呼吸机来呼吸,就不给她们使用呼吸机;如果婴儿受到感染,就不给她们使用抗生素。因为即便她们能够存活,她们的生活也将是可预见的悲惨的。辛格教授承认,在一方面,医院尊重父母对孩子治疗的意愿来处理这类问题;另一方面,他和他的同事们相信,如果孩子死了,对孩子和家庭来说都确实更好。为此,她们写作了一本书,并建议与其让这类婴儿因病死亡,不如主张修改法律,让父母可以选择给孩子注射致死药物,从而人道地结束孩子的生命。这一观点同样也引发许多反对的意见。辛格教授谈及自己曾被邀请在会议上就这一主题进行发言,但是迫于外界压力,他的邀请被撤回了。他还提到自己在其他地方的演讲基本上都被那些不让他发言的人粉碎,并且偶尔还会收到辱骂的邮件。因此,辛格教授不认为这种分歧会有什么结果,因为它们并没有推动对立的双方在讨论中反思自己的立场。


最后,辛格教授强调,在这些有关一些强力的问题的争论中,我们同样能够产生有效的有效的分歧,并且,我们应当与持有不同道德观点的人们对话。至此,辛格教授的讲座结束。在讨论环节中,尚克澜研究员的评论就有效与无效的定义应该基于情感还是内容、分歧应当止于何处等问题进行讨论。随后,辛格教授回应了在座同学有关分歧是否能在政治实践中通过可接受性达成共识、基因编辑与道德增强的伦理考量、有效利他主义是否会导向一种利己主义、如何回应学界对有效利他主义的批评等问题进行讨论,辛格教授为同学们的问题一一作了细致的回应。

在辛格教授的讲座中,关于伦理分歧的深入探讨不仅揭示了哲学讨论中的重要议题,更为我们提供了反思道德判断中普遍的基础性问题的理论框架。这些分歧促使我们质疑既有的理论,并激发了对相互理解与尊重的追求,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伦理视野奠定了基础。本次讲座不仅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的师生带来了宝贵的学术启发,更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的氛围,促进了不同文化和思想之间的对话。辛格教授的见解将持续激励在场的每一位参与者,鼓励她们在未来的研究与讨论中,勇于面对复杂的伦理挑战,并探索更具深度的哲学思考。


 文/ 樊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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