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泽芸寄语:
题记:
希望废止“未满16周岁者犯罪不予刑事处罚”这一法律规定。
这是滋生校园暴力事件、校园谋杀事件的温床,甚至是保护伞。
如此,不能说百分百消灭校园霸凌,但至少能对大部分施暴者起到威慑作用。
文/纳兰泽芸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上升到凶杀的案件震惊了世人。
河北省邯郸某区,三名未成年初中生将一名同学残忍霸凌后杀害,并将同学尸体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内。
做案手段残忍得令人发指!被害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血肉模糊,面目全非!小小年纪,心如蛇蝎,毫无起码的人性!杀人之后又思维缜密地毁尸灭迹。接受公安讯问时还串供反侦察。
一起一又一起的未成年人霸凌案件频发,如今终于上升到故意杀人了。令人心痛。
不久前,广东阳江某学校学生13岁的廖某被三名学生残忍毒打,导致严重脑疝和脑出血,生命垂危,医院表示孩子活过来的可能性很小。
事情起因是廖某在班上成绩优秀,另三名学生胁迫廖某给他们写作业,廖某没有同意,就遭到了围殴毒打。
去年上半年,河南鹤壁一所中专某女生,在疫情闭校期间遭遇三名女生霸凌。
该女生被扒光衣服、棍打、扇耳光。三名女生强迫该女生自己打自己耳光,然后轮番踩踏该女生乳房,甚至用筷子残忍地捅刺隐私处……
施暴者简直丧心病狂,暴行令人发指!
没过多久,海南某初中一名女生被六名学生围殴。
它们用脚狠狠踹,用巴掌扇,撕扯头发,逼迫该女生脱掉衣服,然后用刺条狠狠抽打祼露的皮肤。
该女生被凌辱得跪地求饶,这几名学生更是变本加厉,用牙签戳进女生的眼睛。
该女生的父亲是残疾人,靠拉三轮车为生,母亲是聋哑人,靠摆小摊贴补家用。这六名学生威胁女生要是敢报警,就杀了她父母。因此女生只能忍受。
六名学生把女生关在一个小黑屋里,持续几天地殴打,造成她鼓膜穿孔,双眼也因为被牙签戳刺,造成不可逆的严重伤害!
这已不是“霸凌”,这是谋杀!
这不过是一群未满十八周岁的魔鬼而已!
每次看到那些校园霸凌的心痛场面,我心里都格外难受!
这究竟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让这些未成年的孩子如此丧心病狂,如此恶毒和残忍?
个人认为,校园霸凌甚至校园谋杀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小恶魔的犯罪成本太低!
因为是未满十八周岁,这类事件无论造成的后果多么严重,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都是口头道歉或赔一点钱财了事。
校园暴力不仅对受害学生造成身体伤害,更给他们的心理带来极大的不可逆的创伤。更有甚者,会失去宝贵的年轻生命。
这种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损害了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也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威胁。
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比如邯郸与阳江这两起事件的施暴者行为已经超出了霸凌的范畴,应当定性为谋杀犯罪。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可处以1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可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却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
我们不能因为施暴者未成年就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宽容。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施暴者的行为已经对受害学生造成了丧命,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家长或监护人的管教来解决问题。
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那些正常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那些丧心病狂的未成年恶魔!
他们应当为他们犯下的大罪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面对的应当是冰冷的手铐和刑法法条,还有威严的法院!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对施暴者进行严惩,以维护法治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另外,我们还应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原因。屡禁不止的霸凌事件发生并非偶然,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等都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诱因。
因此,我们在严厉打击校园暴力的同时,还要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消除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
最后,希望废止“未满16周岁者犯罪不予刑事处罚”这一法律规定。这是滋生校园暴力事件、校园谋杀事件的温床,甚至是保护伞。
如此,不能说百分百消灭校园霸凌,但至少能对大部分施暴者起到威慑作用。
纳兰泽芸简记于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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