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妊娠引产的禁忌症

学术   2024-11-06 17:3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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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晚期引产是在自然临产前通过药物等手段使产程发动,达到分娩的目的,是产科处理高危妊娠常用的手段之一。上一次共同了解了晚期妊娠引产的适应症,那么同时不得不提的是晚期妊娠的绝对禁忌症及相对禁忌症。

1.绝对禁忌证:
(1)孕妇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不能耐受阴道分娩或不能阴道分娩者(如心功能衰竭、重型肝肾疾病、重度子痫前期并发器官功能损害者等)。
(2)子宫手术史,主要是指古典式剖宫产术、未知子宫切口的剖宫产术、穿透子宫内膜的肌瘤剔除术、子宫破裂史等。
(3)完全性及部分性前置胎盘和前置血管。
(4)明显头盆不称,不能经阴道分娩者。
(5)胎位异常,如横位、初产臀位估计经阴道分娩困难者。
(6)子宫颈癌。
(7)某些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如未经治疗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活动期等。
(8)未经治疗的HIV感染者。
(9)对引产药物过敏者。
(10)生殖道畸形或有手术史,软产道异常,产道阻塞,估计经阴道分娩困难者。
(11)严重胎盘功能不良,胎儿不能耐受阴道分娩。
(12)脐带先露或脐带隐性脱垂。

2.相对禁忌证:
(1)臀位(符合阴道分娩条件者)。
(2)羊水过多。
(3)双胎或多胎妊娠。
(4)经产妇分娩次数≥5次者。

一般来说当不适宜阴道分娩均是引产的绝对禁忌症,这个时候终止妊娠的方式一般就是剖宫产,剖宫产时机综合母体情况及胎儿孕周等进行考虑,当有相对禁忌症时则需充分评估母婴风险后慎重决定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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