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门政法故事丨荣获全国先进个人,他的“金点子”真不少

时事   2025-01-09 20:0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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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晓松

1998年参加司法行政工作

2020年调至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这些年,李晓松恪尽职守,默默奉献

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挂在心间

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探索实践“法律援助+民调解”联动模式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李晓松以“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为载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专项宣传,2020年以来,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48次。优化受理审查流程,对法律援助申请最大限度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为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实行律师指派点援制,依照申请人的意愿择优指派律师开展援助工作,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信任度。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李晓松时刻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挂在心间,不断创新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最实际、最关心的问题,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为及时高效化解群众争议和诉求,李晓松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两项职能紧密结合,探索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联动模式 :对于婚姻家庭、诉讼标的较小、案情简单等类型的案件,积极引导申请人采用调解方式,便捷高效解决诉求;针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与司法所、调解组织沟通对接,多部门联合稳控,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辖区某施工企业一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康复出院后本人及家属就工伤赔偿事宜与受聘企业多次协商未果,便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李晓松高度重视,对当事人讲解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及程序等,并积极发挥调解前置作用,通过与辖区司法所联动引导双方非诉解决、及时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和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企业一次性给付了赔偿款。






服务群众“零距离”

平日里,作为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李晓松坚持亲自援助、上门服务。

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解决困难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他还研究制定了《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办法(试行)》,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由法援中心、属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一同上门,现场倾听诉求、受理审批、整理证据、起草诉状,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辖区老人张某因赡养问题同子女产生矛盾,住在养老机构,其长子及长女以老人再嫁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次子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全部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寻求诉讼渠道解决。

李晓松得知此事后,协调律师主动上门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政策,当场完成了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并指派律师承办,现场倾听诉求、整理证据、起草诉状,当日便到法庭立案。后经调解,老人与其子女达成一致,彻底解决了老人的困境,充分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据统计,李晓松已累计为97人次解决诉求,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上门服务116人次。

此外,为进一步解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李晓松坚持从便民利民“小切口”入手,组织制定《村(居)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试行)》,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向基层延伸。

结合蓟州区涉农镇、村数量多、分布广、交通成本高的实际情况,李晓松借助以司法所为中心的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优化完善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模式,在部分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司法所接受转办法律援助申请机制,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身边。2024年,已累计通过司法所接受、初审、转送辖区群众法律援助申请31件,占民事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45%,让偏远地区的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李晓松曾荣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2024年3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如今,在他的带领下,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聚焦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窗口,以便捷、高效、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刘宇航

编辑 邢亚楠

审核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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