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卷评查小结

民生   2025-01-06 12:01   辽宁  

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记录一下,供大家参考指正。

一是评查标准。

实践中,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制定的文书制作标准不尽一致,这种情况客观存在。问题在于,怎么对待或理解上述不一致?

笔者认为,文书制作要求或标准中,有的内容属于规范性内容,比如案卷号的编写规则,再比如案卷封面的格式要求,还比如一些新增文书(登记保存审批表)。对于这些内容,用谁不用谁都有道理,只要这些内容有文件根据,不管是按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文件要求弄的,还是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文件要求弄的,在案卷评查时应当认为“都可以、都行”。归根结底,用谁不用谁,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有的内容就属于合法性内容。比如裁量标准的适用。如果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都制定处罚裁量标准,那么在裁量中,就应当同时都兼顾到,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裁量规则(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轻减轻情形)作出最终裁量,并防止过罚不当。这个时候,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行政处罚法。

二是评查人员。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法律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事项。评查人员一旦决定了将某个事项作为一票否决的理由,就必须找到否决依据,而且这个依据必须是法律条文规定,而不是文件规定。切忌凭感觉来,或者仅仅凭某个专家、某个领导讲的要求来。

比如,有的评查意见提出未进行集体讨论为由一票否决。那么此时就必须要核实,本案是否属于法定的、必须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如果本案依法可以进行集体讨论,也可以不进行集体讨论,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一票否决。

再如,有的评查意见看到集体讨论是支队负责人召集支队人员进行的,随即一票否决,因为他们都不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个时候还要看,本案是否属于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的案件,如果不是,那么此时也不能一票否决。

三是常见问题。

第一,送评的案卷不按评查要求装订成册、仅仅用个夹子加起来,这是态度问题,既不规范,也不严谨,有的案卷中还有缺页。第二,照片的内容不清楚,看不清照片物品中的文字描述。第三,裁量结果及说理既缺乏事实根据,也缺乏法律依据。

还有很多都是“老问题”。

比较详细的一版归纳可以参考: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四是评查分数。

笔者理解,评分不等于评查结论。评分是根据评分标准打出来的分数,而评查人员作出的评查结论,是在对照评查标准和案卷之后,结合评查分数和案卷整体情况作出的综合结论,而不是仅仅根据分数作出的排序。

比如,一个案卷在事实和证据上都很充分,但说理思路不清晰,同时案卷编排、编号等小问题也比较多,因此扣了4分。但另一个案卷没有那么多的细节问题,就一个关于违法产品的数量这个事实前后不一致,扣了3分。这个时候笔者赞成扣4分的上优秀案卷,因为,事实不一致可能引起证据不充分甚至处罚额度发生变化,这些都是实体问题、法律问题。而扣3分的案子,哪些问题不会影响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来源:农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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