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堪称一部完美的“行政检查法”

民生   2025-01-04 20:51   辽宁  

行政执法,狭义的理解只包括三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我国目前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来规制处罚和强制,但是唯独没有行政检查法。

1月3日,国务院网站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其中的多项制度要求和创新,堪称一部完美的行政检查法。

笔者认真读了《意见》,认为《意见》并非套话连篇,而是非常贴合实际,直击乱、滥检查的十个具体问题,应该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乱、滥检查问题。

问题一:检查主体不合格。针对民众反应强烈的协管员检查问题,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不能实施检查。

问题二:检查项目多和滥。要求行政机关清理检查项目,建立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问题三: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求行政机关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明确年度检查的频次上限。

问题四:检查标准不统一。要求行政机关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各项检查的标准。

问题五:随意发动检查。要求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这样可以协调本单位内部的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减少检查频次。

问题六:检查证件不统一。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并出示执法证件,而非工作证等其他非执法证件。

问题七:不出示执法证。明确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而非通过穿着制服、驾驶执法车辆作为不出示执法证的理由,特别明确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问题八:检查以罚款为目的。明确要求采取柔性执法,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问题九:随意发动专项检查。明确提出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专项检查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十:下达检查指标。明确检查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其中特别提出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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