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今天,冲上微博热搜头条的是一条阴间新闻。
河南巩义,2024 年 1 月 19 日,44 岁的智力残疾女子春玲在家中突然分娩产下女婴。这是春玲生下的第三个孩子。
春玲的的丈夫李涛年长她两岁,同样被评定为智力残疾四级。李涛不会骑车,多数时间居住在 5 公里外的妹妹家,白天随妹妹进城打工,无法给予春玲应有的照顾与陪伴。
经亲子鉴定发现,李涛并非女婴的生父。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桩令人发指的黑暗事件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从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期间,春玲的公公李某某丧心病狂地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
不仅如此,李某某还协助收破烂的丁某卿,在长达 18 个月的时间里,让丁某卿多达 20 多次在自己家中与春玲发生关系,最终导致春玲怀孕并产女。
据了解,李某某因在丁某卿那里赊了二手冰箱、电视、三轮车等众多物品,便以春玲 “抵账”。
这个新生女婴的人生真是天崩开局。
二
春玲的悲惨遭遇绝非个例,这个社会,还有更多有智力缺陷,没有性反抗能力的残障媳妇活在阴暗的角落。
春玲的境遇,提醒我们把目光投向她背后那个庞大的隐秘群体。
记得童年在乡下,邻居有个光棍就娶了个精神病患者。
女人叫兰英,走路摇摇晃晃,说话总是拖长音调,口齿不清,没事就咧着大嘴傻笑。
所幸的是,兰英生了一个儿子,而且,她娘家并不远,不至于被虐待,但是,偶尔也会遭打。
我在外读书的时候,母亲去看我,淡淡地告诉说,兰英死了,淹死在屋后的河里。
兰英死的时候,周围几乎没有人悲伤。
对夫家来说,横竖儿子有了,反而少了一个累赘。
尽管嫁人生子,并非兰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太多的农村残障媳妇中,她的命运还算不上悲惨。
2020年8月,“广西男子锁妻十年还曾弑母”上了热搜。
博主“石金水”到广西容县一户人家捐赠衣物,了解到疑似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已经锁妻10年,妻子也患有精神病。
在这10年间,这位被囚禁的妻子,生下了3个孩子。
男子的亲妹妹称,哥哥的老婆是母亲“带回来的”,而哥哥在14年前杀死了母亲。
令人费解的是,女子非法拘禁多年无人追究,而施害的男子却成了被扶贫救助对象。
据凤凰网报道,早在2003年,容县本地就有一个犯罪团伙,专门拐骗智力缺陷的妇女卖给当地大龄男为妻。
三
在农村,“大龄男性+残障女性”是非常普遍的家庭组合。
一位公益人士在微博上感慨:
农村光棍因为家境原因,本身缺乏竞争力。
而残障女性的亲人往往视之为累赘,急于找个接盘侠,把她们当水一样泼出去,其实是生生把她们往火坑里推。
残障女性”价钱低”,又缺乏自主行为能力和独立意识,容易控制,所以,成为老光棍们的最优选。
作为老光棍们泄欲和生育的工具,她们凭子宫谋生,简直比强迫卖淫还残忍。
难以想象那些“相亲”画面,怎样的老弱病残穷,出现在她们面前。
过程就是谈一笔买卖,说把这头骡子牵走吧,只要你对她好,给她口饭吃,说她可以给你生孩子。
然后,女人们目光呆滞地听着,不知将被哪个臭烘烘的男人压在身下,根本无法反抗。
在这样的家庭中,残障女性失去了基本人权。
一旦孩子遗传了母亲的疾病,会让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一方不能准确表达其意愿,就不能视为“结婚自愿”。
可是,依旧有那么多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女性形成事实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但是,在现实的案例中,普遍的犯罪行为却被无视。
光棍群体,被视为导致农村色情产业、性暴力、婚姻买卖等问题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对于已成事实婚姻的家庭,有关方面采取的是默许的态度。
而针对残障家庭的困境,需要整个社会承担责任,搭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消解他们的负担。
只有这样,才会减少底层女性悲剧婚姻的悲惨命运。
卉姐,前资深媒体人,野生情感砖家,声优达人。曾经连续三年包揽江苏省报纸副刊好作品一二三等奖,著有特稿文集《假如没有这些遇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