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具体的退还条件和法律依据如下: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按照合约要求履行了义务,那么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明确指出,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提到,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供应商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依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果合同履行完毕且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不予退还,具体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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