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没有钱缴纳罚金,法院是会查询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如果当时确实没有缴纳,是可暂缓缴纳的。但暂缓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
法院在其它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确实无法缴纳的情况,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当然,如果不缴纳罚金,是不会加刑的。
另外,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那么缴纳的方式,法院会采取查封、拍卖相关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等其它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期解答来自刘毅律师
点击下方名片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