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勤恳恳在公司工作20年的老员工,就因在上班点睡了1个小时觉就被开除了?!
近日,@江苏新闻发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例,引发全网热议。据悉,当事人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已有20年之久,并在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一职。
2024年的某一天,张某因一些事情导致开车到半夜,身体极度疲惫。第二天上班时,他难以抵挡困意,便在自己的工位上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短暂地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图片源自@江苏新闻)
张某睡觉行为发生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找到张某,并制作了一份《面谈表》。在这份表格上,清晰地记载着“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这份面谈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此外,还有一份微信聊天记录记载了公司工作人员和张某的对话:
“张经理,您当天大概睡了多久?”
“差不多一小时多点吧。”
(图片源自@江苏新闻)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向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工会出具了《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某对公司的开除决定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泰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最近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法院判定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
且张某在公司工作的20年内,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此外,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这一结果不仅为张某讨回了公道,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此案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员工权益保护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深刻思考。它提醒用人单位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必须要合理合法,不能随意侵犯员工的权益。同时,也促使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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