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离家出走后怎样起诉离婚?

文摘   2024-11-20 20:01   湖北  

可以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明,共同财产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源:任淑萍律师
排版: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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