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与女主播裸聊被骗,打赏一万多元..……

文摘   2024-11-15 20:02   湖北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引发关注。



据报道,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六年级学生小陈(男,11岁),在App广告弹窗的诱导下,使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注册并充值,与女主播进行聊天。

女主播明知小陈只有11岁,还通过色情言语和动作引诱小陈,告诉他充值多少钱可以脱一件衣服,使小陈一步一步陷入圈套。

警方调查发现,涉事的女主播周某41岁,平时做主播补贴家用。她通过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小陈裸聊,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2023年12月,顺德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面对法院的判决,周某竟称自己与小陈只是隔空视频聊天,没有肢体接触,并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


周某的说辞和很多“隔空猥亵”犯罪者一样,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性自我保护能力,哪怕是自愿的,引诱者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这起事件不仅对小陈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再次敲响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警钟。随着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他们面临的网络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都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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