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通过婚介所认识了相亲对象,约会当天便发生关系。随后被婚介所老板伙同几人上门索要2万元精神损失费,小伙不愿意,双方争论商讨无果后,女子状告强奸,小伙获刑三年......
一桩时间跨度长达5年的案件,终于在近日迎来了不一样的结局。
案情回顾
事后,邸某开车将小美送回婚介所。为了答谢王某,邸某再次给王某转账500元。
回到家中的邸某,感觉一切都很恍惚,还没等他细想,就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王某说女方和他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他拿5万元补偿女方。
邸某不知道这演的是哪一出,马上出门开车前往婚介所,他和王某一起去女方住处。在小美房间外,王某再次向邸某索要5万元赔偿给小美,邸某拿不出那么多钱,王某又说3万元也可以,邸某还是没同意给钱。
第二天,王某带着婚介所的两个工作人员去邸某家中,让邸某拿2万元给小美,用作赔偿。邸某认为王某这是敲诈,还是不愿给钱。
当天中午12点左右,王某恼羞成怒报警。
之后几天,王某再次缠着邸某,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邸某先后给王某转账几千元。王某接收转账后,告诉邸某事情已经解决,可以放心上班了。
原本以为风波已经结束,谁知2018年3月1日,邸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邸某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2018年2月22日17时许,邸某与小美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共进晚餐,当日20时许,邸某驾车载被害人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在小美明确拒绝后,邸某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小美发生了性关系。
邸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小美与邸某通过婚介相识并彼此产生好感,二人在车上发生亲昵行为后小美主动将副驾驶座位放倒,与邸某发生了性关系,邸某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威胁等行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完全是自愿的。
辩护律师还指出,小美与邸某发生关系后,联系过婚介所老板王某,王某得知此事后给小美转账520元,小美立即接收。不但如此,通过聊天内容得知,王某明确让王英一定要咬住对方强奸她的事,这说明王英与王某关系密切,不同于一般客户与老板的关系。
同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过后,邸某拒不认罪,选择上诉。
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直至入狱前,邸某仍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
2019年11月28日,唐山中院驳回了邸某及其家人的申诉。
邸某家人没有选择放弃,于2020年下半年向河北高院提出申诉。
2021年2月28日上午,服刑3年的邸某走出监狱,重获自由。
走出监狱大门时,看着等他的家人们,他已泪流满面。
据了解,邸某在狱中获得过三次奖励,只要他认罪,就能申请减刑,但是邸某拒绝了。邸某认为,他本来就没有罪,何来认罪之说。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去分析,指控一个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作为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不仅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对于被告人犯罪构成的认定,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程度。
如果检方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就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纰漏的案情来看,婚介老板伙同几人多次前去邸某家索要钱财,从5万元下降至2万元的“协商”过程历经多天,所以很多网友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以一个路人视角来看,这叫什么?可以用一个词汇去形容——仙人跳,王某谋财不得,反把邸某告上法院。事件有太多的巧合,王某是以什么身份报案?他和小美又是怎样的关系,也不为人知。
迟到五年的正义,虽然过程让人无奈,但最终还是还了他清白。
编辑:小律 | 图片: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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