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与继女单独租住
继父酒后竟兽性大发强奸继女
天底下竟真有如此泯灭人性的存在?!
2023年10月,一起令人震惊的强奸案件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生。
被告人何某某(1991年出生,重庆市人)与被害人小苑(化名,2007年出生)的母亲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苑跟随母亲与何某某共同生活多年,何某某也算是看着小苑长大的。
因小苑较为叛逆,何某某提议将其带到武汉找工作,并由他负责管教。彼时,小苑的母亲居住于重庆市。在武汉市,何某某与小苑租住在一间构造较为简易的出租房内,小苑的床铺位于客厅。
2023年10月24日晚上12时,何某某下班回家并饮酒。小苑在床上玩手机,饭后何某某试图制止小苑玩手机,期间二人有肢体接触,导致饮酒后的何某某产生性冲动。次日凌晨1时许,何某某违背小苑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何某某于10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何某某与被害人小苑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职责,系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法院决定从重处罚。虽然何某某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最终,何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何某某违背小苑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在针对未成年人时,法律给予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本案中,被害人小苑系未成年人,且何某某与小苑具有共同生活关系并负有照顾、保护职责。这种对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实施奸淫行为,法律上视为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虽然何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于何某某未如实供述,因此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何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因素。最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一量刑结果既体现了对强奸罪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法律精神。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强奸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对此类犯罪给予了严厉的打击和制裁。较为特别的是本案中双方的继父女关系,法律也结合案情加重了处罚。
不过还是有很多网友认为,三年两个月的处罚对于何某某来说还是太轻了,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你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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