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所梳理出来的内容都是我们企业非常关注的法律问题!”
“这本手册让我们可以直观学习企业应对风险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员工开展深入学习。”
“手册条理清晰、案例翔实,对企业防范风险具有指导意义。”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送法入企系列活动,发放由浙江高院、宁波中院联合编写的《415X制造业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来自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相关人员翻阅后,纷纷表示手册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将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先后出台多个指导意见、行动方案,持续发力推进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
宁波制造业基础扎实,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集群培育成效明显,优质企业梯队不断壮大。宁波中院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赛道的要求以及制造业企业自身特点,聚焦专精特新制造业在人才、资金、厂房、设备、核心知识产权、上下游产业链、国际化等生产、经营要素积累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全面梳理剖析企业关注的内部治理、融资、经营管理、对外贸易、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六方面常见的法律风险,从规范经营、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及建议,并辅以典型案例和法条指引,形成《415X制造业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以期引导先进制造业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护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行稳致远。
手册的编撰获得了浙江高院的悉心指导,还得到了海曙、江北、余姚、慈溪、宁海等法院的大力支持。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手册具体涵盖了哪些
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
手册节选
情形一:
股东应当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前提,也是股东履行其基本义务的体现。近年来,因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实践中部分股东通过虚报或者少报注册资本、滥用有限责任规避债务等手段,逃避其出资义务和债务责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风险提示】
1.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的总额与认缴的金额,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东应当诚实守信地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虚报或者少报注册资本。
2.股东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其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并接受工商登记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核验。如果发生变更出资或者增减资本等情形,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备案。
3.在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时,股东应当尊重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原则,不得滥用有限责任规避债务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
A公司是由甲、乙、丙三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乙各认缴出资400万元,丙认缴出资2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认缴出资。此后,甲、乙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丙仅缴纳了70万元。2021年1月15日,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某银行一笔贷款本息共计50万元。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借款,并请求判令丙在未出资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某银行贷款本息共计50万元,理应承担还款责任。丙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其认缴出资额,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甲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情形二:
进出口贸易合同订立形式风险
合同的订立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实践中,由于外贸合同的跨境特性,多采用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方式订立。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于合同形式的细节规范不够重视,再加上对于新型电子商务中潜在的风险认识不足,轻视合同订立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
【风险提示】
不少国内企业依据双方口头约定,或仅凭对方的电话、发货通知单、形式发票等就进行交易,一旦纠纷发生,难以举证证明双方间的贸易关系和权利义务内容,招致不利后果。外贸活动中,很多企业倾向采用即时聊天工具等方式签订合同,虽然这些形式快捷便利,降低了交易成本,简化了交易手续,但其中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典型案例】
美国K公司负责人通过邮件主动联系杭州H公司,希望成为H公司在美国的经销商,后K公司陆续向H公司下了三个订单,但H公司仅收到了第一个订单项下的预付款20000美元。H公司要求K公司支付后续货款时,被告知K公司已支付后续款项总计84354美元。此时H公司发现公司业务人员的邮箱被黑客入侵,导致K公司的货款未按照K公司的要求汇入指定账户。因未收到后续货款,H公司要求K公司重新向公司指定账户支汇入剩余货款,但K公司未予支付,H公司据此解除了三个订单。本案例中,K公司声称共支付了104354美元的货款,并在美国某州法院起诉H公司,以欺诈等为案由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313062美元,并要求补偿律师费。后经中美双方律师通力协作,H公司得以与K公司在庭前达成和解。
企业在外贸经营中应当特别注重电子邮件的信息安全,警惕黑客入侵,将确认对方身份信息作为必要步骤,即使是对已经建立深厚合作关系的交易伙伴也不应懈怠,保持审慎态度,仔细核对收件人的邮箱地址等信息。
情形三:
专利权权属认定风险
专利权侵权风险是指企业自身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的风险。这种风险在专用设备的先进制造业中尤为突出,因为该行业的技术创新速度快,产品更新迭代频繁,且很多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都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价值。
【风险提示】
1.在先进制造业中,往往需要多方合作才能完成产品研发和生产,专利权的归属常常成为争议焦点。企业可在合作协议中事前明确专利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专利权归属争议。
2.先进制造业的专利权边界通常较为模糊,很容易发生专利权侵权的情况。企业需要谨慎申请专利并及时对侵权行为进行监测和维权。
【典型案例】
甲公司系专利名称为“一种伸缩套管锁紧装置”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乙公司等制造、销售折叠自行车产品的行为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等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不宜完全排除构成等同侵权的可能性。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乙公司等构成侵权。故判决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