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8个案例和2个事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通报了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为长江大保护作出的积极贡献。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谭铁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宝,全国人大代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宗关水厂王琼工作室负责人王琼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法院宣传处处长文燕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中央推进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的战略意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要求,围绕湖北省委“扛牢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的要求和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发展布局,积极投身“共抓大保护”的宏伟蓝图,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责任担当,奋力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省法院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组织编纂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连续两年联合相关单位成功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为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凝聚法治智慧与力量。
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保护长江母亲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网湖养殖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局等被告向水库倾倒施工弃渣引发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某环境研究所诉某公司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经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书获得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创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若干重大问题的调研”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健全组织体系,有效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探索属地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刚刚评选出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丹江口市法院在库区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经验做法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近年来,省法院环资庭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全省法院7名环资审判干警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积极延伸职能,扎实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北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立足司法审判积极拓展并延伸司法职能,在推动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上靠前谋划,主动作为。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全面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省法院联合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直等13个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湖北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分别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办法,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商沟通机制,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
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或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广泛宣传,讲好湖北环境司法故事,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省法院6次发布环资审判及长江大保护白皮书以及六批共计60个典型案例,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指引;推出国内首档环境法治纪实谈话节目《向江而行》,引导公众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和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分别对位于汉江河畔和长江边的古建筑发布司法保护令,助力长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此外,湖北法院还结合案件审判工作,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足迹遍及大江上下,先后6次亲临江河纵横的荆楚大地,并叮嘱要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长江的保护和发展,是总书记长久的牵挂。下一步,湖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用环境司法的力量筑起坚不可摧的绿色屏障,为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作出应有的司法贡献。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事)例,体现了全省各地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审判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格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实践,充分展示了湖北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担当作为。
来源: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宣传处
编辑:胡振琪
审核: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