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在直管市法院调研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游劝荣指出,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构,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在为大局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不仅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社会稳定的守护者。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悟好、坚决落实好,不断把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做实做细,抓好风险源头防控,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游劝荣强调,要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的追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我们的法官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一判了之,不能简单追求程序性了结案件,不能仅仅停留在当好司法案件的裁判者,而是要致力于当好矛盾纠纷的终结者。人民法院要像“污水处理厂”一样,让矛盾纠纷经过司法程序“过滤”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让案件当事人“吵吵闹闹进来,高高兴兴出去”。人民法官要实现审判理念从重“结案”到同时更重“解纷”的转变,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能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案件。既要坚守公平正义,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因司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产生新的风险,又要带着感情办案,带着责任办案,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既把案件判公、更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用好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和释法明理功能,将案件办公正、法律用到位、道理讲清楚,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进一步提升服判息诉率,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许 娇
摄影:罗娟花
编辑:胡振琪
审核:陈晓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