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自第4护卫队群合照(缺“羽黑”号)。前排从左至右依次为“电”号、“涟”号、“加贺”号、“凉月”号、“雾雨”号,后方纵队从前到后依次为“鸟海”号、“五月雨”号和1艘其他护卫队群的村雨级驱逐舰,推测为同在佐世保部署的“曙”号。
《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海军经历了10年的“卧薪尝胆”,海军舰政局长佐双左仲于1896年提出了《海军发展10年规划》,规划了所谓“六六舰队”,决心用海军建设费采购6艘战列舰和6艘装甲巡洋舰,使海军总吨位超过13万吨,一举超过当时远东其他国家的总和。在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对其军事战略进行了微调。1907年,日本国防政策规定,头号假想敌仍是俄国,其次是美国。该方针中,日本认为陆军在平时应保持25个师团,战时能迅速扩充到50个师团;海军则应以8艘舰龄不满8年的战列舰和8艘舰龄不满8年的装甲巡洋舰为核心,这就是“八八舰队”的由来。